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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初六起市中心城区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9人已被罚
2021-02-20 17:09: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月18日,海曙鼓楼派出所发现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本文图片由宁波公安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徐超 袁天龙

  春节长假已过,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禁令”已再次生效,但总有个别企业为了打响“开门红”,或者有人为了喜庆,置“禁令”于不顾,结果吃了罚单。据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春节以来,宁波公安已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83起,处罚违规燃放49人。

  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大年初六(2月17日)以后,市中心城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最近几天,“顶风作案”者屡见不鲜,这些无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也为安全埋下了隐患。

  民警深入基层,宣传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有鉴于此,宁波公安加强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和网点逐一开展上门登记排查,切实掌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同时,将这些信息纳入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重点管控,对流向市区有燃放可能的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介入劝阻。

  民警查获的一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只要发现,立即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民警通过街面巡逻和警用无人机升空排查,立体化查纠违规燃放行为。此外,市公安局还联合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联合大检查,并建议推动《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法规修改。在法规中修改了市中心城区禁放区域、禁放设定、服务劝阻、纳入征信等内容,现已通过市人大的二次立法审议,提交省人大审批后实施,为违规燃放查处提供法规支撑。

  民警告知店主相关规定。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排查从事“白事一条龙”服务的单位和个人462家(个),排查禁放区域的婚庆服务单位38家,排查可举办婚宴等庆典活动的宾馆、酒店、餐饮行业425家,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了相关人员,另发送宣传短信200余万条。

  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蓝圈内)。

  除了市中心城区,还有这些地方是永久禁燃的。

  新闻多一点:

  一、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等地处罚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一:2月19日上午9点左右,刘某在荣安大厦东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鄞州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月18日下午4点左右,林某在高新区软件园A区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18日上午9点左右,王某在港隆时代广场6号楼南面电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月18日下午1点左右,付某在海曙区悠云路高鑫广场西侧新星商业1#地块大门内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海曙公安分局对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月18日上午9点左右,邹某在海曙区青林湾街234-236号甬城优家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海曙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举报电话

  1、烟花爆竹违规经营举报

  应急管理局:12350

  2、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举报

  公安局:110

  海曙区:81987110

  江北区:87679370

  鄞州区:88155000

  高新区:87900110

  三、这些时间外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市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天数为6天,具体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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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初六起市中心城区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9人已被罚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2-20 17:09:00

  2月18日,海曙鼓楼派出所发现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本文图片由宁波公安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徐超 袁天龙

  春节长假已过,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禁令”已再次生效,但总有个别企业为了打响“开门红”,或者有人为了喜庆,置“禁令”于不顾,结果吃了罚单。据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春节以来,宁波公安已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83起,处罚违规燃放49人。

  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大年初六(2月17日)以后,市中心城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最近几天,“顶风作案”者屡见不鲜,这些无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也为安全埋下了隐患。

  民警深入基层,宣传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有鉴于此,宁波公安加强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和网点逐一开展上门登记排查,切实掌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同时,将这些信息纳入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重点管控,对流向市区有燃放可能的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介入劝阻。

  民警查获的一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只要发现,立即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民警通过街面巡逻和警用无人机升空排查,立体化查纠违规燃放行为。此外,市公安局还联合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联合大检查,并建议推动《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法规修改。在法规中修改了市中心城区禁放区域、禁放设定、服务劝阻、纳入征信等内容,现已通过市人大的二次立法审议,提交省人大审批后实施,为违规燃放查处提供法规支撑。

  民警告知店主相关规定。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排查从事“白事一条龙”服务的单位和个人462家(个),排查禁放区域的婚庆服务单位38家,排查可举办婚宴等庆典活动的宾馆、酒店、餐饮行业425家,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了相关人员,另发送宣传短信200余万条。

  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蓝圈内)。

  除了市中心城区,还有这些地方是永久禁燃的。

  新闻多一点:

  一、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等地处罚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一:2月19日上午9点左右,刘某在荣安大厦东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鄞州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月18日下午4点左右,林某在高新区软件园A区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18日上午9点左右,王某在港隆时代广场6号楼南面电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月18日下午1点左右,付某在海曙区悠云路高鑫广场西侧新星商业1#地块大门内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海曙公安分局对付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月18日上午9点左右,邹某在海曙区青林湾街234-236号甬城优家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海曙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举报电话

  1、烟花爆竹违规经营举报

  应急管理局:12350

  2、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举报

  公安局:110

  海曙区:81987110

  江北区:87679370

  鄞州区:88155000

  高新区:87900110

  三、这些时间外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市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天数为6天,具体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