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陶琪姜
为了多赔点停运损失费,车主动了歪脑筋,与汽车维修公司串通伪造车辆维修天数证明。今天,海曙法院通报一起案件,对进行虚假诉讼的该名当事人及某汽车维修公司分别罚款5千元和5万元。
2020年10月30日,常某驾驶营运车辆与王某驾驶的车辆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常某是一名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其驾驶的事故车辆为营运车辆。2020年11月4日,常某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车辆因该起交通事故在某汽车维修公司维修了6天,要求王某赔偿其停运损失费3000元,并出具了汽车维修公司的车辆维修天数证明。
庭审中,王某质疑常某主张的维修时间过长。承办法官也在翻看常某出单记录时发现了疑点——常某在维修期间尚有接单出车。庭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常某、汽车维修公司监事彭某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发现该营运车辆实际于2020年11月1日修理完毕。
随后,承办法官又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协查函,调取常某驾驶的营运车辆行车轨迹信息,证实常某从2020年11月1日12时09分开始便有出车营运记录信息。
至此,真相大白:常某与汽车维修公司串通伪造证据,拟证明该营运车辆于2020年11月4日修理完毕交车,夸大停运损失数额,意欲谋取不当利益。
海曙法院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据悉,常某与某汽车维修公司均已缴纳了罚款,并对自身行为表达了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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