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宁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宁海县越溪乡白岌村党支部书记杨贻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8年5月,越溪乡白岌村未经审批报备,违规组织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出市外出学习考察,期间游玩了相关景区,回程后又组织考察团公款聚餐,并虚开发票套取白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35500元用于考察开支。2021年2月,杨贻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海县长街镇新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龙、原村委会主任徐光撑违规报销,原村监会主任张吉德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9年,长街镇新南村收到工程退款和建筑材料采购款合计72150元,未入村集体账户。同年年底,王正龙、徐光撑明知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仍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该笔资金中的52105元用于支付包车费、招待费、香烟费等历年欠款。期间,张吉德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4月,王正龙、徐光撑、张吉德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海县桑洲镇桑梅村原党支部书记梅其云虚设工程项目套取资金、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原村监会主任梅其军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6年4月,桑洲镇桑梅村使用村集体资金8770元购买茶叶,用于走访礼品;2016年7月,桑洲镇桑梅村通过虚报村民土地征用款,套取36044元用于村内零散自留地征用兑现款和村集体无法正常报销的开支。上述事项中,梅其云负有直接责任,梅其军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4月,梅其云、梅其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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