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医疗保险系统暂停服务的通告
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日,因医保政策调整需要,宁波市医保结算系统将暂停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现就医保系统暂停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保实时交易系统暂停服务时间:2021年6月30日20:00至2021年7月1日6:00,在此期间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宁波市外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其它城市如有停机通知的除外)。如非急诊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二、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日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不实行应急记账,由个人现金支付,日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三、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因医保政策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区医保咨询电话:
1233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83865537(非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3日
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因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需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1年6月30日10:00至2021年7月1日8:00期间,暂停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网上业务)。由此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4日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