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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20年以来宁波市查处的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典型案例
2021-06-25 07:26: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图为执法人员组织拆除违章建筑。

  在“6.25”全国土地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管理利用秩序,震慑违法分子,增强群众资源保护意识,现将2020年以来全市查处的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海曙区徐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下半年起,徐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海曙区龙观乡金溪村荷梁公路东侧集体土地建造停车场,占地面积216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3月,当事人全部清理场地车辆及设备,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江北区庄桥街道某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19年6月,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某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造停车场,占地面积104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新增城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9月27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00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后,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2月5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江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年2月7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镇海区沈某某非法占地案

  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尚志村到期临时用地区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3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督促整改,2020年4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完毕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北仑区某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2月,宁波市北仑区某某开发有限公司超过用地批准范围,擅自占用北仑区大碶街道杜家村中河路东、云台山路南集体土地搭建临时工棚及工程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633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立即联合属地大碶街道、宁波市北仑区综合执法局约谈北仑区某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2020年底,当事人自行拆除完毕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鄞州区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2月,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鄞州区邱隘镇市农场土地建工棚及场地,总占地面积53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6月9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换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611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2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鄞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年3月17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奉化区张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0年6月15日,张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分水岗村毛草台山上采挖山砂资源,用于花木种植,共计400立方米。经价格评估,非法采挖山沙资源价值为20000元。2020年8月14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2600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余姚市临山镇郑某某非法开采案

  2020年12月6日,郑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临山镇临南村华家岭外口采挖塘渣250吨并外运销售。经价格评估,当事人非法开采的塘渣,价格为每吨67元,共计违法所得16750元。2021年1月26日,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1675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0%的罚款,计6700元,罚没款共计2345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慈溪市某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9月,慈溪市某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高河塘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棚屋并浇筑水泥,用于驾驶培训场地,占地面积1723平方米。经核查,该违法建设占用建设用地421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违法建设占用一般农田130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挖起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浇筑的水泥地坪,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1547元。经催告后,当事人并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土地,挖起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浇筑的水泥地坪及腾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缴纳罚款。2021年3月4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罚款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其他内容交由慈溪市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当事人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宁海县施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0年6月2日,宁海县施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海县越溪乡盘屿村梅岙自然村梅岙水库西北角山体进行采挖石料并出售,违法所得4000元。2020年7月3日,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800元,罚没款共计4800元。经催告后,当事人并未履行缴纳罚没款的处罚义务。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宁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纳罚款。2021年5月26日,当事人向法院缴纳了罚没款。

  ●象山县宁波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1月,经日常巡查发现,宁波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象山县新桥镇高塘村集体土地搭建临时工程用房,占地面积1786.29平方米。经核查,该违法建设占用耕地822.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违法建筑占用建设用地964.2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7月26日,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处罚款43945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事项。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象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5月,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同年6月,宁波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同年12月,没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移送象山县财政局。

  ●浙江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底开始,浙江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奉化区西坞街道白杜村集体土地,用于堆放施工建材和机械设备,占地面积558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复耕。

  ●宁波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8月,宁波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集体土地,用于堆放集装箱等,占地面积532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拆除复耕。

  ●象山某某森林公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10月-2020年1月,宁波象山某某森林公园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象山县东陈乡上周村集体土地,用于建造停车场,占地2383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复耕。

  ●宁波市海曙区丁某某、陈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1年1月起,丁某某、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海曙区高桥镇歧湖村集体土地,用作堆场堆放建材,占地2352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复耕。

  ●余姚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6月,某某农业(余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余姚市四期围区横塘南区土地建造工棚,占地面积414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完毕该地块上的工棚,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撰文张洁敏朱宁溪朱军备

  供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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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20年以来宁波市查处的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典型案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6-25 07:26:00

图为执法人员组织拆除违章建筑。

  在“6.25”全国土地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管理利用秩序,震慑违法分子,增强群众资源保护意识,现将2020年以来全市查处的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海曙区徐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下半年起,徐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海曙区龙观乡金溪村荷梁公路东侧集体土地建造停车场,占地面积216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3月,当事人全部清理场地车辆及设备,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江北区庄桥街道某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19年6月,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某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造停车场,占地面积104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新增城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9月27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00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后,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2月5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江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年2月7日,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镇海区沈某某非法占地案

  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尚志村到期临时用地区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3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督促整改,2020年4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完毕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北仑区某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2月,宁波市北仑区某某开发有限公司超过用地批准范围,擅自占用北仑区大碶街道杜家村中河路东、云台山路南集体土地搭建临时工棚及工程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633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立即联合属地大碶街道、宁波市北仑区综合执法局约谈北仑区某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2020年底,当事人自行拆除完毕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鄞州区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2月,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鄞州区邱隘镇市农场土地建工棚及场地,总占地面积537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6月9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换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611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2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鄞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年3月17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奉化区张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0年6月15日,张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分水岗村毛草台山上采挖山砂资源,用于花木种植,共计400立方米。经价格评估,非法采挖山沙资源价值为20000元。2020年8月14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2600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余姚市临山镇郑某某非法开采案

  2020年12月6日,郑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临山镇临南村华家岭外口采挖塘渣250吨并外运销售。经价格评估,当事人非法开采的塘渣,价格为每吨67元,共计违法所得16750元。2021年1月26日,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1675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0%的罚款,计6700元,罚没款共计23450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没款。

  ●慈溪市某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9月,慈溪市某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高河塘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棚屋并浇筑水泥,用于驾驶培训场地,占地面积1723平方米。经核查,该违法建设占用建设用地421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违法建设占用一般农田130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挖起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浇筑的水泥地坪,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1547元。经催告后,当事人并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还土地,挖起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浇筑的水泥地坪及腾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缴纳罚款。2021年3月4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罚款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其他内容交由慈溪市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当事人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宁海县施某某无证开采案

  2020年6月2日,宁海县施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海县越溪乡盘屿村梅岙自然村梅岙水库西北角山体进行采挖石料并出售,违法所得4000元。2020年7月3日,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800元,罚没款共计4800元。经催告后,当事人并未履行缴纳罚没款的处罚义务。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宁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纳罚款。2021年5月26日,当事人向法院缴纳了罚没款。

  ●象山县宁波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1月,经日常巡查发现,宁波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象山县新桥镇高塘村集体土地搭建临时工程用房,占地面积1786.29平方米。经核查,该违法建设占用耕地822.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违法建筑占用建设用地964.2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7月26日,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规划的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处罚款43945元。当事人全额缴纳了罚款,经催告后,当事人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事项。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象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5月,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同年6月,宁波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同年12月,没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移送象山县财政局。

  ●浙江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底开始,浙江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奉化区西坞街道白杜村集体土地,用于堆放施工建材和机械设备,占地面积558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复耕。

  ●宁波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8月,宁波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集体土地,用于堆放集装箱等,占地面积532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拆除复耕。

  ●象山某某森林公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10月-2020年1月,宁波象山某某森林公园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象山县东陈乡上周村集体土地,用于建造停车场,占地2383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复耕。

  ●宁波市海曙区丁某某、陈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1年1月起,丁某某、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海曙区高桥镇歧湖村集体土地,用作堆场堆放建材,占地2352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复耕。

  ●余姚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6月,某某农业(余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余姚市四期围区横塘南区土地建造工棚,占地面积414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督促整改,2021年4月,当事人自行拆除完毕该地块上的工棚,并对土地进行了整改复耕。

  撰文张洁敏朱宁溪朱军备

  供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