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的实际,近期宁波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省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升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功能,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密切关注监测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监测效果。以“明查+体验式暗访”为主要方式,市、县、所三级联动,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截至8月13日出动执法人员4901人次,检查零售药店2490家次。
8月14日上午,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于检查中发现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求立即改正、停业整顿,并将药店疫情防控情况纳入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考核,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查处。
截至8月13日,全市共270家零售药店因疫情防控不力被查处,其中责令改正212家,停业整顿58家,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停业整顿的时间长短,问题较轻的停业整顿3天,问题严重的停业整顿60天,并要求其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举措,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市场监管部门重申了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三)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措施。
(四)因网络销售药品无法当面测量核实购药人体温情况,暂时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东南商报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尤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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