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9月3日表示,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上市制度,新增上市公司为在新三板挂牌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试点注册发行注册制,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落实中介责任;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融资制度,采取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融资工具,坚持市场化导向定价,对发行价格、规模不做行政干预;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质量,延续精选层市场特色,在股权制度、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授权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各项制度的精准性;
四是明确公司制的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建立股东会、监事会等。
9月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交所成立相关信息。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为在新三板挂牌12个月创新层公司。证监会坚持金融供给侧改革,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升了精选层的法律定位和功能。一是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化平台;二是探索具有差异化、特色的制度安排;三是探索形成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资本融合。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北京证券交易所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突出市场特色,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一是市场功能方面,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二是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交所制定契合中小企业的制度,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三是在市场运行方面,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会与沪深交易所有差异。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的特点,将继续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防止投资炒作,引导形成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证监会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需求,持续评估市场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徐明表示,不同于会员制的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具有特色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的创新层和基础层,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行,根据规定,制定的章程和上市公司等,将报送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未来将不断优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提升透明高效廉洁的治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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