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尹杉 文/图
今天下午,鄞州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博威公司诉原该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共六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此前,博威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共六人受高薪利诱,先后“跳槽”,并以博威公司的技术秘密为基础,在新公司启动了类似的项目论证工作,涉及的商业秘密虚拟许可价值高达1.69亿余元。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翁某等六被告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被告人翁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苏某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刑罚。
庭审现场
庭后寄语
本案是宁波地区审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国家激励创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大背景下,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财富,是获取行业优势的重要工具,对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尤为重要。本案一方面反映出广大企业在注重创新、研发的同时,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保护投入,强化保护措施,健全管理体系,要重视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窃密、泄密、带密出走等问题,在技术流转及人才流动中加强防范;另一方面也警示各行业从业人员,不要以侥幸心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应有处罚。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尊重知识与创新,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优的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 蔡嘉妮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