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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先卖药后补方 互联网医疗将告别野蛮生长
2021-12-01 14:52:24 稿源: 经济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出台以来,相关部门针对互联网诊疗发布的首个细则文件。业内人士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为当前互联网诊疗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将促使互联网诊疗服务更加专注于用好数字化手段进行疾病诊治和健康维护,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诊疗行业合规、有序、可持续发展。

  明确规范运营方向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达1600多家,今年新增约500家。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机构积极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从一开始提供线上平台挂号、在线查看报告等服务,到现在尝试打通“在线问诊+复诊续方+医保支付”等环节,在政策的催化下,互联网医院建设深度不断延展。

  然而,互联网诊疗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曾指出,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政策贯彻不到位;部分模式的服务流程不合理,诊疗规范未健全;很多机构的医生准入监管、过程监管不力,线上诊疗培训不足;互联网医院数量多、规模小、建设周期短,运营管理质量并不乐观。

  “监管细则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或将让互联网医疗告别过去的‘野蛮生长’,进入规范、高质量发展阶段。”微医董事长廖杰远表示,征求意见稿直指目前互联网诊疗行业存在的弊病,对先卖药后补方、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提出明确禁止,提出了多项针对互联网医院信息技术平台的要求,抬高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未来,只有前期技术积累到位、运营经验丰富且具有完善合规体系的专业型企业和大型平台,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认为:“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监管趋严的信号,也显示出医疗安全的底线不容突破。”这份监管细则对互联网诊疗信息流转的全过程、全方位都进行了规范,包括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新增明确复诊凭证、加强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后的数据传输、强制年检等要求,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未来这些细则的推出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线上线下要求一致

  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医疗服务的根本定位。“文件的具体内容基本上延续了全程可追溯、责任倒追的原则,线上线下的要求更加明显一致,很多要求都是线下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认为,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求互联网平台遵循医疗发展的规律,防止线下的问题线上化,也要求医疗机构遵循互联网的发展规律,重塑运营体系。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的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丁香园创始人、董事长李天天认为,统方的意思是对医生用药信息进行统计,提供给医药营销人员,以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补方是先买药、后补处方,由患者、药店决定要买什么药。“监管方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因为注意到实践中出现了线上带金销售的情况,文件明确禁止这些行为,是为了避免把医改解决的线下问题转移到线上,这也将对市场上的部分处方外流、DTP药房等业务提出挑战。”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监管政策不断完善,互联网诊疗不再是法外之地,传统营销模式将被颠覆,并对第三方平台的业务带来挑战。

  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会长、好大夫在线创始人王航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在强调互联网医疗行业线上线下的一体化质控,将倒逼互联网平台把自己的质量控制做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这对目前市场上一部分利用AI技术手段提供问诊服务的行为做了限制,以杜绝各类平台将非执业医师、AI软件作为接诊、开方工具。”

  “互联网+医疗”是趋势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互联网医院的分类、诊疗范围的界定等,也为互联网医疗行业新业态打开了想象空间。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标准化监管带来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有利于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赢得医保的规模化购买,这将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向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方向发展,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

  廖杰远也表示,监管细则正式实施后,其所推动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统一标准的建立和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功能的实现,将更有利于医保基金对于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规模化支付。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等前提下,医保部门即可更便捷地将符合要求和标准的互联网诊疗行为进一步纳入在线医保支付范畴。这对在各地已经纳入在线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来说,将成为新的利好。事实上,医保是否支付已成为判断互联网诊疗服务含金量的“金标准”,医保作为最大单一支付方的接入,显然有利于在线诊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总而言之,“互联网+医疗”是大势所趋,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清晰地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规范,与一系列利好行业发展的政策一脉相承,是对互联网医疗行业规范且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和对新业态的支持。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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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先卖药后补方 互联网医疗将告别野蛮生长

稿源: 经济日报 2021-12-01 14:52:24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出台以来,相关部门针对互联网诊疗发布的首个细则文件。业内人士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为当前互联网诊疗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将促使互联网诊疗服务更加专注于用好数字化手段进行疾病诊治和健康维护,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诊疗行业合规、有序、可持续发展。

  明确规范运营方向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达1600多家,今年新增约500家。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机构积极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从一开始提供线上平台挂号、在线查看报告等服务,到现在尝试打通“在线问诊+复诊续方+医保支付”等环节,在政策的催化下,互联网医院建设深度不断延展。

  然而,互联网诊疗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曾指出,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政策贯彻不到位;部分模式的服务流程不合理,诊疗规范未健全;很多机构的医生准入监管、过程监管不力,线上诊疗培训不足;互联网医院数量多、规模小、建设周期短,运营管理质量并不乐观。

  “监管细则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或将让互联网医疗告别过去的‘野蛮生长’,进入规范、高质量发展阶段。”微医董事长廖杰远表示,征求意见稿直指目前互联网诊疗行业存在的弊病,对先卖药后补方、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提出明确禁止,提出了多项针对互联网医院信息技术平台的要求,抬高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未来,只有前期技术积累到位、运营经验丰富且具有完善合规体系的专业型企业和大型平台,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认为:“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监管趋严的信号,也显示出医疗安全的底线不容突破。”这份监管细则对互联网诊疗信息流转的全过程、全方位都进行了规范,包括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新增明确复诊凭证、加强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后的数据传输、强制年检等要求,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未来这些细则的推出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线上线下要求一致

  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医疗服务的根本定位。“文件的具体内容基本上延续了全程可追溯、责任倒追的原则,线上线下的要求更加明显一致,很多要求都是线下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认为,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求互联网平台遵循医疗发展的规律,防止线下的问题线上化,也要求医疗机构遵循互联网的发展规律,重塑运营体系。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的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丁香园创始人、董事长李天天认为,统方的意思是对医生用药信息进行统计,提供给医药营销人员,以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补方是先买药、后补处方,由患者、药店决定要买什么药。“监管方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因为注意到实践中出现了线上带金销售的情况,文件明确禁止这些行为,是为了避免把医改解决的线下问题转移到线上,这也将对市场上的部分处方外流、DTP药房等业务提出挑战。”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监管政策不断完善,互联网诊疗不再是法外之地,传统营销模式将被颠覆,并对第三方平台的业务带来挑战。

  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会长、好大夫在线创始人王航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在强调互联网医疗行业线上线下的一体化质控,将倒逼互联网平台把自己的质量控制做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这对目前市场上一部分利用AI技术手段提供问诊服务的行为做了限制,以杜绝各类平台将非执业医师、AI软件作为接诊、开方工具。”

  “互联网+医疗”是趋势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互联网医院的分类、诊疗范围的界定等,也为互联网医疗行业新业态打开了想象空间。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标准化监管带来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有利于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赢得医保的规模化购买,这将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向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方向发展,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

  廖杰远也表示,监管细则正式实施后,其所推动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统一标准的建立和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功能的实现,将更有利于医保基金对于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规模化支付。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等前提下,医保部门即可更便捷地将符合要求和标准的互联网诊疗行为进一步纳入在线医保支付范畴。这对在各地已经纳入在线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来说,将成为新的利好。事实上,医保是否支付已成为判断互联网诊疗服务含金量的“金标准”,医保作为最大单一支付方的接入,显然有利于在线诊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总而言之,“互联网+医疗”是大势所趋,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清晰地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规范,与一系列利好行业发展的政策一脉相承,是对互联网医疗行业规范且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和对新业态的支持。

编辑: 杜寅

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