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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拍房也要限购了?相关部门回复说……
2021-12-20 20:27:05 稿源: 宁波楼市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对宁波购房者来说,其中最受关注的一个内容是,从2022年1月1日起,由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的住房(以下简称“法拍房”),也要限购了!

  目前,宁波对于全市范围内的法拍房是不限购的。也就是说,不管法拍房是不是在限购圈内,也不管报名参拍的人有没有购房资格,这类特殊的住房可以随便竞买。

  对于最高法的规定,宁波会否出台相应政策或实施细则?记者今天咨询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目前暂未明确。

  在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赵伟锋律师看来,最高法此次新规,主要有3大方面,特别值得有意竞拍法拍房的人注意。

阿里拍卖平台上的宁波部分司法拍卖房源截图。仅作示意。

  第一点,从明年1月1日起,报名参拍宁波限购圈内的法拍房的,必须得有购房资格。

  规定第一条就明确: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赵伟锋律师表示,通俗点说,就是从2022年1月1日起,报名参拍位于宁波限购圈内的法拍房的,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如果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并成交的,拍卖无效,后果自负!

  规定明确,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并成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新规并未明确,可能需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虚构购房资格参拍法拍房,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规定明确: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点,法拍房竞买人的购房资格,还必须是从报名参拍一直到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时,持续都具备!

  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在从报名参拍到法院最终出具成交裁定书的这个过程中,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比如报名时候没有购房资格但报名后卖掉了一套住房、拍成功时已经具备购房资格了,最终也是拿不到法院的成交裁定书的,进而拍下的住房自然也过不了户。

  第三点,法拍房流拍后,没有购房资格的债权人不能以房抵债。

  规定明确: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堵住了法拍房市场的一个“空子”。

  采访中,多位房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了我们记者一种可能的行为:有住房买卖双方为了避开限购政策,特意通过法拍房的形式来交易,而为了防止被别人拍走,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变相使得法拍房流拍,最终以债务索取的方式完成过户。

  而按照最高法此次新规,今后流拍的法拍房,将无法再过户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债权人名下,而只能等房子拍出后拿拍卖款。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最高法新规施行后,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将会受到精准打击。

  最后,附上最高法规定全文:

截图自最高法官网

  宁波晚报记者 曾梅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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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拍房也要限购了?相关部门回复说……

稿源: 宁波楼市报道 2021-12-20 20:27:05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对宁波购房者来说,其中最受关注的一个内容是,从2022年1月1日起,由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的住房(以下简称“法拍房”),也要限购了!

  目前,宁波对于全市范围内的法拍房是不限购的。也就是说,不管法拍房是不是在限购圈内,也不管报名参拍的人有没有购房资格,这类特殊的住房可以随便竞买。

  对于最高法的规定,宁波会否出台相应政策或实施细则?记者今天咨询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目前暂未明确。

  在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赵伟锋律师看来,最高法此次新规,主要有3大方面,特别值得有意竞拍法拍房的人注意。

阿里拍卖平台上的宁波部分司法拍卖房源截图。仅作示意。

  第一点,从明年1月1日起,报名参拍宁波限购圈内的法拍房的,必须得有购房资格。

  规定第一条就明确: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赵伟锋律师表示,通俗点说,就是从2022年1月1日起,报名参拍位于宁波限购圈内的法拍房的,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如果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并成交的,拍卖无效,后果自负!

  规定明确,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并成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新规并未明确,可能需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虚构购房资格参拍法拍房,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规定明确: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点,法拍房竞买人的购房资格,还必须是从报名参拍一直到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时,持续都具备!

  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在从报名参拍到法院最终出具成交裁定书的这个过程中,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比如报名时候没有购房资格但报名后卖掉了一套住房、拍成功时已经具备购房资格了,最终也是拿不到法院的成交裁定书的,进而拍下的住房自然也过不了户。

  第三点,法拍房流拍后,没有购房资格的债权人不能以房抵债。

  规定明确: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堵住了法拍房市场的一个“空子”。

  采访中,多位房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了我们记者一种可能的行为:有住房买卖双方为了避开限购政策,特意通过法拍房的形式来交易,而为了防止被别人拍走,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变相使得法拍房流拍,最终以债务索取的方式完成过户。

  而按照最高法此次新规,今后流拍的法拍房,将无法再过户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债权人名下,而只能等房子拍出后拿拍卖款。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最高法新规施行后,借法拍房来变相炒房的现象,将会受到精准打击。

  最后,附上最高法规定全文:

截图自最高法官网

  宁波晚报记者 曾梅

编辑: 郭静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