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发布纾困助企发展27条,涉及减税降费等。
中国宁波网记者 陈朝霞 通讯员 周唯轶 陈志鸿 刘师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今天(4月23日)一早,海曙区发布《海曙区应对疫情影响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涵盖两大块共27条政策,涉及减税降费、房租减免、防疫补贴、“三区”补助、货运企业补助、提高出口信保保费补贴、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内容。
《措施》第一大块内容为减税降费,通过退、减、免、缓四个方面,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例如,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适用主体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缓缴社保、医保、公积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至6个月租金;对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最高每人800元的补贴。
《措施》第二大块内容是针对海曙防疫实际,通过资金补贴和提升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措施》明确,“三区”范围内暂停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补助;对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期间产生的额外支出,按照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最高4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道路货运企业按实际运营车辆数量给予最高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措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道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措施》明确,对进口物资在区内进行核酸检测的工业企业,以及对进口冷链、水果等在区内检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予以的检测费用50%和25%的补贴;安排2500万元资金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文体行业发放消费券,激发企业活力;对信保保费补贴提高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0.5%收取融资担保费。
《措施》提出,海曙将依托81890民情收集通道,搭建统一的民情收集和防疫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企业涉疫问题快速响应,闭环解决机制。加快惠企助企资金兑付,借助甬易办平台实现资金高效直达,增强企业获得感。
附:海曙区应对疫情影响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开支
1.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2.加大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适用主体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3.加大服务业税费减免。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4.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5.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海曙税务局)
6.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海曙税务局)
7.减免基础服务费用。对宾馆饭店(民宿客栈),2022年1-3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民宿客栈),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8.缓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9.减收部分设施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缓缴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1.延续实行阶段性制造业税费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牵头单位:海曙税务局)
1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按规定自主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自主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3.降低企业用水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用水、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3个月内补缴。鼓励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现货市场运行时,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积极探索集中采购。(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相关单位)
14.补贴企业防疫支出。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娱乐(含网吧、影剧院等)、公共交通运输(含出租车、网约车)、建筑业、民办养老及教育机构等领域重点人员,参照执行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要求的,检测费用全额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5.支持旅游行业业务开展。鼓励旅行社等运营机构参与政府相关采购,采购单位按合同及时支付资金。支持旅游行业企业承接职工疗休养和春秋游业务。(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总工会)
二、创新方式,缓解企业抗疫压力
16.扶持“三区”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关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自辖区发生本地疫情后因在“三区”范围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而暂停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相关镇(乡)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17.对物业防疫进行补助。对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期间产生的额外支出,按照物业项目(不含单一业主委托项目)的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一次性补贴: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0.5万元;10万平方米(含)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1万元;20万平方米(含)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2万元;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4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8.对道路货运企业进行补助。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对国家、省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牵头单位:海曙交警大队、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道路货运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实际运营车辆在20辆(含)以上、50辆以下的补助2万元;50辆(含)以上、100辆以下的补助4万元;100辆(含)以上的补助6万元。(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19.支持进口物资检测通关。按规定对进口物资在区内进行核酸检测的工业企业,予以检测费用50%的补贴;对进口冷链、水果等在区内检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检测费用25%的补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驻企联企服务,加快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部件、整机装备等物品核酸检测和通关速度。(牵头单位:海曙海关)
20.加快消费市场复苏。联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继续开展2022年海曙区“春暖甬动·惠享美味”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安排2400万资金用于餐饮、零售行业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安排100万资金用于旅游、文体发放消费券,激发企业活力。(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21.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对投保短期出口信保的企业,保费补贴由原来的最高15%提高至最高2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用补贴机制,支持地方担保公司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0.5%收取融资担保费。(牵头单位:区国投集团)
23.加大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联合银行机构建立纾困风险池基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授信支持和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含)。(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4.推出抗疫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面向餐饮、旅游、商超、批零、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抗疫特定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损失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保险理赔。(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5.鼓励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国有企业等向“三区”内暂停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尽量预留采购份额。允许区内餐饮单位参与疫情防控配餐,成为防疫供应商。(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
26.完善防疫服务平台。依托81890民情收集通道,搭建统一的民情收集和防疫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企业涉疫困难问题快速响应、闭环帮扶化解机制,集中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为有需求的员工和企业提供解疑释惑、业务指导等精准服务,及时对接和协调解决企业和员工在疫情管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81890求助服务中心、区级相关部门)
27.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对数据核校类、资格定补类项目,要利用大数据,简化手续,原则上要刚性兑付。用好“甬易办”惠企平台,实现资金高效精准直达,力争无感审批,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