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
《通知》明确,各地下调后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最高限价,检测机构实际收费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但不得上浮。对于政府组织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的情况,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作用,《通知》明确检测机构按照更低的费用标准提供服务,即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为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手段,各级医保部门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跨省联盟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区域价格联动等措施,持续将检测产品价格导入更低区间,广大公立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不断优化采、运、检各环节工作效率。协同促进核酸检测价格合理下降。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此外,《通知》根据各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最新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要求下调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抗原检测服务的计费标准。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格从5元/次降至2元/次,“服务项目价格+抗原检测试剂”的封顶标准从15元/次降至6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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