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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多个"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 纪委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
2022-08-23 10:44:00 稿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精准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派驻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围绕“三重一大”事项贴近监督、靠前监督,不断提高监督针对性有效性。实践中,如何牢牢抓住“三重一大”事项这个关键,以此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本期嘉宾

  戚 军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杨 新 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卫志强 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找准切入口和突破点,推动“三重一大”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精细化

  记者:请结合实际,谈谈推动派驻机构精准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

  卫志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集中体现了被监督单位行权方式、程序和结果,是衡量政治生态的标尺,抓住“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就抓住了政治监督的关键。“三重一大”事项基本涵盖了被监督单位的主要工作和工作的主要方面,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做到精准发力、靶向监督,能有力促进被监督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廉洁规范用权。我们深入六家被监督单位调研发现,部分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概念仍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具体,有的单位还以班子会或局长办公会制度代替“三重一大”制度。此外,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进行剖析发现,还存在监督内容模糊、方式单一、不够规范精准、缺乏有效制度保障等问题。想要实现“三重一大”事项精准监督,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是首要任务。我们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梳理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目录清单,编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手册,推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精细化。如,明确18项重点监督内容,每份清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量身打造,将这18项内容又细化为近40个监督点位,充分体现了各单位差异化特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

  戚军:去年,我们查处了兰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案件反映出其在工程招标、人事安排等方面未按民主集中制要求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部门单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问题集中体现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等方面。我们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派驻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办法,完善事前报备审核、事中参与监督、事后重点抽查机制,明确派驻机构根据驻在部门单位事前提交的会议议题及审议材料,研究分析监督重点及风险点,对不符合程序规定的现场提醒,提出整改意见,事后分类建档,选取重点问题、关键事项跟踪检查,纠正议而不行、行而不果的问题。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在审核市红十字会提交的捐赠款物议题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内控、审计、公开等制度,及时要求其建章立制,并通过“回头看”的方式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杨新:我们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报备制度,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前,提前将议题告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对报送议题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监督意见。对区级“三重一大”事项,建立“三级预审”机制,根据议事决策议题,重点审议议题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等。去年以来,全区累计对361件相关议题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初审、联系监督检查室复审、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会审三级预审。监督过程中,派驻机构重点围绕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跟进监督,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是否依据相关方案、计划、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决策监督意见是否被采纳、事项落实效果如何等情形,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监督效果,提升监督效能。

  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为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行权装上安全阀、架上防火墙、亮起红绿灯

  记者:实践中,通过上述举措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杨新:我们通过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精准监督,进一步提升同级监督权威、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例如,去年,我区某单位一个涉及千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应乙方解决资金紧张的要求,该单位拟通过办公会议研究提前预付相关工程款。在议题预审中,派驻该单位纪检监察组认为此事即使经过集体研究通过,表面上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中标后对招标文件重大条款进行变更应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公司,提前预付工程款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派驻该单位纪检监察组提出了否定性意见。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认为项目建设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后续对该项目持续跟踪监督,最终保障了该项目按期落实。

  戚军:各部门单位正确对待、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例如,不久前,临沂市财政局在开展内部审计时,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会商发现了违纪违法问题,处理处分7人,完善内控制度13项。同时,派驻机构通过综合运用制发整改工作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治标成果向治本成效转化。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针对孙某等3人利用职权违规办理医保案,将医保基金“守护”行动纳入“三重一大”监督范围,督促市医保局对全市851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推动了监督与治理贯通融合。

  卫志强: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列席会议、检查约谈、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受理并处置问题线索等方式,倒逼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廉政风险,让权力行使更加严谨规范,为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行权装上了一个安全阀、架上了一道防火墙、亮起了一盏红绿灯。2021年,被监督单位邀请我们监督“三重一大”事项247件次,较2020年增加78.9%,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会议94次,较2020年增加30.5%。近2年,西安市委对相关单位开展巡察后,反馈的问题数量明显下降,“三重一大”事项常态化监督作用正在显现。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记者:对推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从有形到有效转变,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有哪些思考和计划?

  戚军:要精准选题,强化对“三重一大”监督成果的分析评估,针对问题集中的资金分配、项目建设、招投标、人事调整等,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分事项、分领域开展点题式专项监督。要精准发力,改变过度依赖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监督方式,深入基层一线、项目现场开展驻点式、下沉式、嵌入式监督;借助“四项监督”贯通应用平台、信息查询平台等,探索推行数字赋能智慧监督,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要精准施治,用好“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闭环机制,督促改管理、改制度、改作风、改监督,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杨新: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党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细化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派驻机构干部既要学习纪检监察专业知识,还要第一时间补好专业课,对不同监督单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主要业务、运行机制等加强学习,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拿出务实举措,提高监督效能。

  卫志强:我们将对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探头”刻度精准,形成合力,发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优势,深入开展“室组地”联动、“组组”联动,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机制,将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阶段聚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精准发现存在问题,增强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有效性。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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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多个"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 纪委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

稿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2-08-23 10:44:00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精准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派驻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围绕“三重一大”事项贴近监督、靠前监督,不断提高监督针对性有效性。实践中,如何牢牢抓住“三重一大”事项这个关键,以此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本期嘉宾

  戚 军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杨 新 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卫志强 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找准切入口和突破点,推动“三重一大”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精细化

  记者:请结合实际,谈谈推动派驻机构精准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

  卫志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集中体现了被监督单位行权方式、程序和结果,是衡量政治生态的标尺,抓住“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就抓住了政治监督的关键。“三重一大”事项基本涵盖了被监督单位的主要工作和工作的主要方面,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做到精准发力、靶向监督,能有力促进被监督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廉洁规范用权。我们深入六家被监督单位调研发现,部分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概念仍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具体,有的单位还以班子会或局长办公会制度代替“三重一大”制度。此外,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进行剖析发现,还存在监督内容模糊、方式单一、不够规范精准、缺乏有效制度保障等问题。想要实现“三重一大”事项精准监督,解决“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的问题是首要任务。我们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梳理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目录清单,编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手册,推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精细化。如,明确18项重点监督内容,每份清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量身打造,将这18项内容又细化为近40个监督点位,充分体现了各单位差异化特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

  戚军:去年,我们查处了兰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案件反映出其在工程招标、人事安排等方面未按民主集中制要求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部门单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问题集中体现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落实不到位等方面。我们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派驻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办法,完善事前报备审核、事中参与监督、事后重点抽查机制,明确派驻机构根据驻在部门单位事前提交的会议议题及审议材料,研究分析监督重点及风险点,对不符合程序规定的现场提醒,提出整改意见,事后分类建档,选取重点问题、关键事项跟踪检查,纠正议而不行、行而不果的问题。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在审核市红十字会提交的捐赠款物议题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内控、审计、公开等制度,及时要求其建章立制,并通过“回头看”的方式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杨新:我们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报备制度,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前,提前将议题告知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对报送议题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监督意见。对区级“三重一大”事项,建立“三级预审”机制,根据议事决策议题,重点审议议题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等。去年以来,全区累计对361件相关议题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初审、联系监督检查室复审、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会审三级预审。监督过程中,派驻机构重点围绕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跟进监督,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是否依据相关方案、计划、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决策监督意见是否被采纳、事项落实效果如何等情形,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监督效果,提升监督效能。

  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为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行权装上安全阀、架上防火墙、亮起红绿灯

  记者:实践中,通过上述举措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杨新:我们通过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精准监督,进一步提升同级监督权威、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例如,去年,我区某单位一个涉及千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应乙方解决资金紧张的要求,该单位拟通过办公会议研究提前预付相关工程款。在议题预审中,派驻该单位纪检监察组认为此事即使经过集体研究通过,表面上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中标后对招标文件重大条款进行变更应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公司,提前预付工程款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派驻该单位纪检监察组提出了否定性意见。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认为项目建设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后续对该项目持续跟踪监督,最终保障了该项目按期落实。

  戚军:各部门单位正确对待、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例如,不久前,临沂市财政局在开展内部审计时,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会商发现了违纪违法问题,处理处分7人,完善内控制度13项。同时,派驻机构通过综合运用制发整改工作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治标成果向治本成效转化。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针对孙某等3人利用职权违规办理医保案,将医保基金“守护”行动纳入“三重一大”监督范围,督促市医保局对全市851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推动了监督与治理贯通融合。

  卫志强: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列席会议、检查约谈、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受理并处置问题线索等方式,倒逼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廉政风险,让权力行使更加严谨规范,为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行权装上了一个安全阀、架上了一道防火墙、亮起了一盏红绿灯。2021年,被监督单位邀请我们监督“三重一大”事项247件次,较2020年增加78.9%,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会议94次,较2020年增加30.5%。近2年,西安市委对相关单位开展巡察后,反馈的问题数量明显下降,“三重一大”事项常态化监督作用正在显现。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记者:对推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从有形到有效转变,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有哪些思考和计划?

  戚军:要精准选题,强化对“三重一大”监督成果的分析评估,针对问题集中的资金分配、项目建设、招投标、人事调整等,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分事项、分领域开展点题式专项监督。要精准发力,改变过度依赖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监督方式,深入基层一线、项目现场开展驻点式、下沉式、嵌入式监督;借助“四项监督”贯通应用平台、信息查询平台等,探索推行数字赋能智慧监督,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要精准施治,用好“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闭环机制,督促改管理、改制度、改作风、改监督,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杨新: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党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细化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派驻机构干部既要学习纪检监察专业知识,还要第一时间补好专业课,对不同监督单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主要业务、运行机制等加强学习,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拿出务实举措,提高监督效能。

  卫志强:我们将对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探头”刻度精准,形成合力,发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优势,深入开展“室组地”联动、“组组”联动,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机制,将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阶段聚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精准发现存在问题,增强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有效性。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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