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出路基外的电动自行车。本文图片由慈溪交警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胡志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交通安全的一条“铁律”,所有驾驶员应该熟记于心。而且,我们都知道,一旦涉酒驾驶,发生事故后全责跑不了。但就在前些天,慈溪的一起醉驾驾驶机动车撞上骑车人的交通事故却打破了这一“规律”,原来骑车人也是醉驾。这就导致事故责任认定有了很大的不同,值得骑车人引以为戒。
深夜事故发生在这样的道路上,事故双方都有问题。
8月22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慈溪公安交警大队接到路人报警,称在新周塘路与市场西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轿车与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轿车,一名女司机呆在现场。路面外是一辆被撞得有些破的电动自行车,骑车男子受轻伤,就躺在路边的田里。
交警先是上前了解伤者情况,却意外闻到骑车人身上散发着酒气味。根据多年查处酒驾经验,交警判断对方是喝酒后骑车出行,随后对其进行询问。骑车人先是支支吾吾避而不答,后见实在无法搪塞终开口:“那个汽车驾驶员也喝酒了!”
这下好了,两个都有涉酒驾驶的嫌疑。于是,交警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骑车男子真的喝了不少,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9mg/100ml,轿车驾驶员则为81mg/100ml,双方都属于醉驾。
轿车驾驶员告诉交警,她自认平时酒量不错,当晚8点在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喝了两三瓶啤酒。晚上10点半她离开回家,觉得没喝多少,就心存侥幸地驾车出发了,谁料引发事故。
骑车人被送上救护车,同时接受交警呼气式酒精检测。
“我们后来查看了道路上的公共视频,事发时这条道路通行状况良好,照明也没有问题。但就在电动自行车与轿车交汇之时,本来是各行其道的,突然轿车往左偏了方向,把电动自行车撞出了路基外。”交警说,涉酒驾驶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的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
8月30日,慈溪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轿车驾驶员主责,骑车人次责。对于这个结果,骑车人表示不理解,他以为轿车驾驶员醉驾,按照网上的说法,全责肯定是她。
对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虽然违反后处罚很轻,但这是违法行为无疑,所以事故双方都是醉驾。此外,骑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也未悬挂号牌。
“大家要注意了,很多人以为只有机动车有酒驾,其实非机动车也有这一说法。而且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醉酒骑行了,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慈溪交警也借此事故提醒广大市民,驾驶机动车的,千万不要涉酒,这是“铁律”。而驾驶非机动车出行的,也要记住了,别碰酒。因为有数据显示,不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交通事故,与醉酒骑行有关。
另据了解,根据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会被吊销驾照,还会被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照,且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而醉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依法处罚50元。这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均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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