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发挥先进人物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宁波市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选树活动于9月初启动。
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宁波广电集团
(三)协办单位: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评审组织
成立宁波市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选树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组委会由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为委员。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选树活动日常事务。评委会由法治宁波研究中心专家学者、市级主流媒体记者、市直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十大法治人物”的选树评审工作。
选树对象
近三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监察、法律服务、法学研究和其他法治领域的标志性人物。
选树标准
1.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自觉服务服从于法治宁波建设,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护航“两个先行”。
2.作风优良。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爱岗敬业,工作勤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事迹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在推进法治宁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宁波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物。
4.群众公认。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和社会广泛赞誉。
选树方式
根据选树标准,由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审核后,经组委会同意,向社会公布“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在市级单位门户网站、“法治宁波”微信、中国宁波网、甬派、宁聚等平台报道候选人事迹。通过“法治宁波”微信、甬派、宁聚APP接受社会投票,经公众投票和评委会专家评析,选树出十大法治人物。
颁奖宣传
今年12月全国宪法宣传周期间,举行宁波市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组织集中深入宣传“十大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中共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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