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党性立身做事,加强自我改造,自觉锤炼过硬作风素质,切实防止“灯下黑”。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1.14万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300余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3500余件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近1200件,处分11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54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34人、县处级干部230余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8700余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7500余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80余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60余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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