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海曙区通报1起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件。
11月23日,海曙区鼓楼街道某饮品店店长李某,在明知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相关通告的情况下,未履行主体责任、提醒并督促入店人员扫码核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和小区要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场所码”“一扫三查”和7天旅居史“穿透式”询问,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不漏一人”,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今日,海曙区通报1起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件。
11月23日,海曙区鼓楼街道某饮品店店长李某,在明知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相关通告的情况下,未履行主体责任、提醒并督促入店人员扫码核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和小区要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场所码”“一扫三查”和7天旅居史“穿透式”询问,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不漏一人”,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2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海曙区通报1起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件
稿源: 海曙 2022-11-25 06:42:37
今日,海曙区通报1起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件。
11月23日,海曙区鼓楼街道某饮品店店长李某,在明知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相关通告的情况下,未履行主体责任、提醒并督促入店人员扫码核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和小区要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场所码”“一扫三查”和7天旅居史“穿透式”询问,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不漏一人”,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