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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好心投喂邻居家的狗被咬伤 该由谁担责?
2022-11-28 07:30:31 稿源: 中国宁波网  

  张水萍 绘

  李女士与杜先生夫妇是邻居。2022年9月的一天早晨,杜先生夫妇因事外出,将自己饲养的斗牛梗犬拴在与李女士家相邻的过道树下,并放了狗粮盆和饮水盆,做了喂食。傍晚时分,李女士发现斗牛梗的狗粮盆里空空如也,同样喜欢养狗的李女士出于好心,从家中拿了狗粮去投喂斗牛梗。没想到,在往狗粮盆里添置狗粮时被斗牛梗咬伤了手腕。李女士一边给杜先生打电话,一边迅速打车去医院治疗。经医院犬伤门诊诊断,李女士为犬伤III级,因伤口创面较大,还缝了三针,共花医疗费4000余元。之后,杜先生夫妇带着水果到李女士家中进行了探望,并给了一个1200元红包的慰问金。

  李女士对此很不满意,认为杜先生夫妇所养的斗牛梗属于宁波市禁养犬类,且未办理相关证件,又未对饲养的犬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杜先生夫妇则认为,当时因为家中无人,才将狗拴在了过道的树下,自己也给狗喂了食物和水,而且拴狗的链子很短,狗的活动范围是很有限的。李女士主动去给狗喂食虽属好心,但正是因为其擅自主动接触自家的狗才导致被咬伤,自己也没有要求她代为喂食,也不是自己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更何况自己已经买了水果给了红包表示慰问,也算尽了心意。

  那么,擅自好心投喂邻居家的狗被咬伤,该由谁担责?

  以案释法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犬只名录以及大型犬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和准养登记集中办理制度。本案中,杜先生夫妇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只斗牛梗(属于宁波市禁养犬种)且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违反了上述规定。另外,事发地点为杜先生与李女士两家之间的过道,为公共区域,且并非封闭状态,杜先生夫妇在家中无人时将危险犬只独自拴在开放公共区域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不仅对李女士存在安全隐患,对小区的其他业主也是如此。杜先生夫妇对李女士被狗咬伤负有主要责任。

  李女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注意到杜先生家中无人且犬只被拴在房屋外于是进行喂食,虽是好意行为,但其明知在投喂危险犬只时存在一定风险,完全可以采取投掷等喂食方式的情况下,仍采取近距离喂食,存在一定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杜先生夫妇所饲养的犬只咬伤李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可适当减轻杜先生夫妇的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宠物饲养人应加强对宠物尤其是宠物犬的管理和约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其他人也应尽到注意义务,不要挑逗、投喂或者激怒他人的宠物犬,防止意外发生。(张水萍)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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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好心投喂邻居家的狗被咬伤 该由谁担责?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11-28 07:30:31

  张水萍 绘

  李女士与杜先生夫妇是邻居。2022年9月的一天早晨,杜先生夫妇因事外出,将自己饲养的斗牛梗犬拴在与李女士家相邻的过道树下,并放了狗粮盆和饮水盆,做了喂食。傍晚时分,李女士发现斗牛梗的狗粮盆里空空如也,同样喜欢养狗的李女士出于好心,从家中拿了狗粮去投喂斗牛梗。没想到,在往狗粮盆里添置狗粮时被斗牛梗咬伤了手腕。李女士一边给杜先生打电话,一边迅速打车去医院治疗。经医院犬伤门诊诊断,李女士为犬伤III级,因伤口创面较大,还缝了三针,共花医疗费4000余元。之后,杜先生夫妇带着水果到李女士家中进行了探望,并给了一个1200元红包的慰问金。

  李女士对此很不满意,认为杜先生夫妇所养的斗牛梗属于宁波市禁养犬类,且未办理相关证件,又未对饲养的犬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杜先生夫妇则认为,当时因为家中无人,才将狗拴在了过道的树下,自己也给狗喂了食物和水,而且拴狗的链子很短,狗的活动范围是很有限的。李女士主动去给狗喂食虽属好心,但正是因为其擅自主动接触自家的狗才导致被咬伤,自己也没有要求她代为喂食,也不是自己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更何况自己已经买了水果给了红包表示慰问,也算尽了心意。

  那么,擅自好心投喂邻居家的狗被咬伤,该由谁担责?

  以案释法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犬只名录以及大型犬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和准养登记集中办理制度。本案中,杜先生夫妇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只斗牛梗(属于宁波市禁养犬种)且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违反了上述规定。另外,事发地点为杜先生与李女士两家之间的过道,为公共区域,且并非封闭状态,杜先生夫妇在家中无人时将危险犬只独自拴在开放公共区域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不仅对李女士存在安全隐患,对小区的其他业主也是如此。杜先生夫妇对李女士被狗咬伤负有主要责任。

  李女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注意到杜先生家中无人且犬只被拴在房屋外于是进行喂食,虽是好意行为,但其明知在投喂危险犬只时存在一定风险,完全可以采取投掷等喂食方式的情况下,仍采取近距离喂食,存在一定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杜先生夫妇所饲养的犬只咬伤李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可适当减轻杜先生夫妇的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宠物饲养人应加强对宠物尤其是宠物犬的管理和约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其他人也应尽到注意义务,不要挑逗、投喂或者激怒他人的宠物犬,防止意外发生。(张水萍)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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