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初至11月初,十五届省委部署开展第一轮巡视,对21个县(市、区)和9家省属企业党组织进行了常规巡视。近日,省委巡视组向30个被巡视党组织进行了反馈。
本轮巡视是十五届省委巡视的开篇之作,坚持政治巡视定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盯住“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精准深入开展巡视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巡视办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反馈会议,传达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反馈指出,上轮巡视以来,各被巡视党组织能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巡视也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巡视21个县(市、区)发现,有的地方党组织没有很好地把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个别经验典型甚至问题频发;少数地方政治建设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政绩观存在偏差;县域层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存在落差偏差,推进经济稳进提质不够有力、推进“扩中提低”不够有效、关注解决民生实事不够有为,数字化改革不够扎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仍有短板、部分重大改革试点缺乏标志性成果,除险保安时有风险隐患;有的地方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不够严实,滋生腐败的风险需引起重视,关键少数特别是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违纪违法多发,违纪违法“低龄化”现象比较明显,招投标领域问题突出,经合社腐败问题基层反映强烈,“四风”顽疾纠而不止;有的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存在短板,干部“选育管用”存在短板,推进“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不够深入;有的地方党组织落实上一轮巡视、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态度不端正,“啃硬骨头”的韧劲干劲不足,存在“纸面整改”“数字整改”等虚假整改现象,推动举一反三、以巡促治效果还不明显。
巡视9家省属企业党组织发现,有的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方面存在差距,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不够深不够实,围绕主责主业履行职责使命、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仍有短板不足,部分企业经营风险比较突出;有的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自觉性不够,责任链条没有扎紧扎牢,“企业特殊论”仍有一定市场,“靠企吃企”问题反映较多,招标采购领域、关联交易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仍有薄弱环节,用人导向存在偏差,人才招引力度不足,党建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有的单位党组织落实上一轮巡视、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久拖不决、边改边犯、改而又犯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反馈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按照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会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巡视整改工作,牢牢把握巡视整改重点关键,着力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上下功夫,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下功夫,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上下功夫,在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本领,以实打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和事业高质量发展。
反馈强调,被巡视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内生动力,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委书记要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刀刃向内,真正做到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组织部门要把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与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闭环。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此外,各省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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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初至11月初,十五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对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桐庐县,宁波市江北区、北仑区、鄞州区,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海盐县,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武义县,台州市椒江区、临海市、天台县,云和县、遂昌县、松阳县,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浙江冶金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等30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常规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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