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黄秀娟计划中午出发前往广州,约见律师,为寻找“夭折的小儿子”的下落,跨出新的一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小儿子’,寻找真相。”
此前,黄秀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21年前产下双胞胎后小儿子去向不明”的寻子消息。并且,她再次前往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希望能尽快立案。据黄秀娟称,2002年她生下双胞胎儿子后不久,就被告知其小儿子夭折。后来,她在当年生产的医院查阅病程记录表和护理记录单时竟然发现有小儿子被治愈出院的记录。
这让黄秀娟更笃定的相信,小儿子,或许并没有“夭折”。
出生不久后被告知小儿子“意外夭折”
1月4日,黄秀娟曾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她之前被警方告知此事并不能立案,“警方认为我这个案子证据不足,要找到小儿子才是有证据,才可以立案。”2022年12月19日,黄秀娟收到了茂名市公安局的刑事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仍在等待警方回复。
2002年1月30日上午9时许,身怀双胞胎的黄秀娟到达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中心卫生院待产,“当天中午12点25分我生下大儿子,根据病历显示10分钟后,我的小儿子跟着出生。”由于黄秀娟生产时间较为突然,丈夫和婆婆当天并没有及时赶到医院,据她回忆,当天孩子出生后只有自己的二姐和在该医院上班的表姐在场。
黄秀娟记得,当时小儿子出现窒息情况,“但经医生抢救,我确实听到了小儿子的哭声,产科的医生护士都为我欢呼祝贺。而且我二姐和表姐一人抱了一个孩子都给我看过一眼。”
因黄秀娟的小儿子出现过窒息情况,后在当天12时45分从二楼产科转至位于一楼的内儿科治疗,“当时大儿子和小儿子一起送去的内儿科保温。”黄秀娟当时就留在产科观察。
“我记得大概是一两个小时后,我二姐来告诉我‘医生说小儿子不行了’,我当时就和我姐说一定要让医生极力抢救小儿子,不行就赶紧送上级医院。”但黄秀娟等来的还是孩子“不行了”的结果,“我二姐告诉我,当时值班医生通知她说‘小儿子不行了’,没让看一眼孩子的遗体,也没有给签字等,然后医生叫了一个50多岁、未穿着医院服装的阿姨把小儿子抱走了。”
“我老公回忆说当时医生给的解释是‘小儿子发育不良’。”但黄秀娟觉得很疑惑,两个孩子都有5斤多重,怎么会发育不良?因为刚生产完,家人怕提到小儿子会让黄秀娟难过,对于小儿子遗体如何处理就没有过多追问医生,“因为相信医生。”
受访者提供
查阅资料后竟发现小儿子的出院记录
随着大儿子长大成人,即将大学毕业开启新一个阶段的人生,黄秀娟总忍不住想起当年“夭折”的小儿子,“不知道小儿子若是这么大是什么样。”
黄秀娟回忆,2002年1月31日上午8时30分许,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大儿子则在当天11时许办理出院手续。但黄秀娟大儿子1月31日的出院记录,在医院却查询不到。
让黄秀娟更为相信小儿子还在人世的,是她发现,当年2月1日,一名名为“黄秀娟之子”的男婴办理了出院。但黄秀娟告诉记者,当天她和大儿子都在家里,“村里人也都给我出具了证明。”
2022年5月,黄秀娟前往20年前生产的医院,想将徘徊在心里20年的心结解开,“在朋友的建议下,我就想到医院查看下小儿子的死亡证明,确认他的死亡原因。”
黄秀娟告诉记者,她在医院并没有找到小儿子的死亡证明,也没有大儿子的出院证明,但查到了小儿子的病程记录表和护理记录单,两份文件上都显示,“黄秀娟之子”(另一份护理记录为“黄秀娟弟”)在2月1日当天15时办理了出院,“这两份是我小儿子的护理记录,医生原本说孩子‘不行了’,怎么又会痊愈出院了?”黄秀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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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秀娟提供的病程记录表和护理记录单显示,患儿足月顺产,于2002年1月30日在本院妇产科出生,患儿为双胞胎,出生后无哭声,伴全身皮肤紫绀。记者看到,在抢救后,记录中显示孩子出现过哭声,全身皮肤稍红润,并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收入院治疗……
两份记录均显示,2月1日下午3时,“黄秀娟之子”(即“黄秀娟弟”)病情好转,痊愈出院。据黄秀娟回忆,自己1月31日带着大儿子一同出院,小儿子的遗体交给医院处理,若真的“夭折”,自己小儿子的病程记录表和护理记录单上怎么会有2月1日痊愈出院的记录?难道小儿子并没有“夭折”?
受访者提供
带着疑问,黄秀娟开始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寻找“小儿子”。同时,就发现的疑点,黄秀娟通过报警、向相关单位部门投诉等方法来寻找答案。
1月6日,黄秀娟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我二姐1月5日去电城派出所录第二次口供,我也在现场,还向警方提出了几个问题,他们给我的回复是要去调查。”
律师:当事人可起诉
就此事,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公安机关在接收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管辖范围内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予以立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医院存在管理上的不规范,并不能证明孩子是被他人抱走的事实,因此不符合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
但付建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配合调查事情真相,并出具相关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新生儿在医院死亡的,家长享有知情权,医院应当将死亡原因告知家长,并按照规定主动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家长认为是非正常死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付建认为,倘若确如当事人所述,当事人生产的医院既没有出具死亡证明,也没有给家属签字看过遗体,这在管理上不符合规范,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1月6日上午,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并非是在医院丢失,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目前并没有结论。
对于为何没有出具孩子的死亡证明,该工作人员称因为间隔时间太久,医院目前也找不到孩子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和各个相关单位仍在调查中。但他表示孩子的尸体处理流程是合规的,并且有病例证明,“这个事情我们也做了很多调查。”
茂名市公安局负责刑事复核申请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发送相关文书通知到当事人了,“我们也会直接和当事人解释。”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几个月前就已接到黄秀娟关于此事的投诉,卫健委、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并寻找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但都没有查到什么。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黄秀娟提交的病历记录存在问题,可能是因为当时乡镇医院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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