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李芮 通讯员朱宁溪
今天,记者从自然资源部网站获悉,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公布,此次共认定258个县(市)。其中,宁波3地入选,分别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入选。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规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
同时,推动节约土地、减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推动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失,减少矿产资源消耗,降低单位GDP矿产资源消耗;推动降低海域海岛资源消耗,提升单位面积用海用岛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挖掘低效海域海岛资源再利用潜力,优化海域海岛利用结构和布局。
据了解,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获评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可享受一系列“政策大礼包”。
诸如优先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优先支持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同时在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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