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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撞船致5人死亡案船主被控故意杀人 此前曾定为交通肇事
2023-04-09 09:42:59 稿源: 澎湃新闻  

  故意杀人罪,这是唐山船主王瑞鹏被秦皇岛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2023年4月7日,此案在河北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王瑞鹏曾被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这是一起涉及5名船员死亡的海上刑事案件,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辽宁船主李洪军驾驶的渔船遭到王瑞鹏所驾船只的撞碰后侧翻,当场造成1人死亡、4人失踪(后来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2020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此案引发舆论关注。当年7月,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

  此次秦皇岛市检察院起诉王瑞鹏的罪名,由之前的“交通肇事”改为“故意杀人”。死者家属此前获得赔偿后撤诉,李洪军则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月7日,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渔船海上被撞致5人死亡,海警调查认定“交通肇事”

  李洪军那艘“冀昌渔06092”号木质渔船,当年从海上打捞上来后,一直搁置在唐山海域嘴东码头的坞道上,至今已三年多了。船身多处受损,驾驶舱已经变形。

出事后被打捞上来的“冀昌渔06092”号渔船。

  1974年出生的李洪军是辽宁省营口市的渔民。2014年,他花120万元从别人手上买下“冀昌渔06092”号渔船,办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

  2019年11月,李洪军和他雇请的5名船员从营口出发,驾驶“冀昌渔06092”号驶向河北唐山的曹妃甸海域,捕捞目标是海底泥土里的白蚬子。

  李洪军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12月12日晚上7点左右,他的船驶入唐山市滦南县海域,由于潮位太低不便返港,便停在水面等潮。

  “我的船在水上漂着,熄火了。”李洪军回忆,当时天色已暗,他和船员们围着火炉烤地瓜吃。离他们不远处,有一条木质渔船在“起地笼”(收网具)。突然,这条渔船后面的一条钢壳渔船快速驶来,很快靠近李洪军的“冀昌渔06092”号。

  “对面船上几个人开口就骂,向我们砸酒瓶,然后掉转船头向我的船尾撞来。”李洪军说,当时他慌了,赶紧开船就跑,“对方的船是个‘大钢壳’,我估摸着(可载重)七八十吨。我的是二三十吨的木船,差太悬殊了。”

  李洪军回忆,当时他看到前方海面停着一艘钢壳大渔船,便驾船过去绕着大船转圈,以寻求掩体保护,后面的那艘船也绕圈追赶。“绕到第三圈的时候,他的船头撞到了我的船尾。”李洪军说,被他当作掩体的大渔船没多久开走了,他只好驾船往码头方向行驶,而后面的船仍紧追不舍。约5分钟后,他发现船后右边多了一艘稍小些的钢壳船。

  “两条船,一左一右两边夹我,没法逃了。”李洪军记得,当时“大钢壳”船追上来又撞了三次,“后来一直顶着我的船尾,我要左满舵的时候发现船舵失灵,一下子往左边翻了……”

李洪军的渔船侧翻后,在海面露出部分船底。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渔船侧翻下沉后,李洪军挣扎着从驾驶舱的窗户爬出去,浮出水面后发现船底朝上,其他船员不见踪影。他泡在海水里,筋疲力尽,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海面驶来的一艘大连渔船向他抛来救命的绳索。

  事发七天后,李洪军的“冀昌渔06092”号渔船被打捞上来。船的后舱发现一具遗体——经辨认是船员吴锔柱。另外四名船员马洪亮、张显、秦世栋、张金宝都失踪了。2021年4月,失踪船员由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死亡。

  李洪军成为“冀昌渔06092”号出事时唯一的幸存者。他后来了解到,当时撞击他渔船的是“钢壳”船“冀滦渔140”号,驾船的船主叫王瑞鹏,是唐山市滦南县人。

  “我从来不认识他。他说他在那片海域下笼子(网具)了。我的船当时停着等潮,没有招你惹你呀。”李洪军说。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王瑞鹏被海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实名举报后案件管辖提级,涉事船主被控故意杀人罪

  此案被当地海警部门称为“12.12交通肇事案”。针对渔船侧翻的原因,2020年1月,唐山海警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上述鉴定意见认为,“冀昌渔06092”木质渔船侧翻有三个原因:1、该船轮改装后稳性不足;2、“冀滦渔140”轮按压其船尾导致产生较大的横摇;3、翻沉前船轮左满舵进一步加剧轮向左横摇。

  李洪军不服该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未获得唐山海警局批准。

河北相关部门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部分)。

  2020年9月,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作出《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的结论为:“冀滦渔140”船未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冀昌渔06092”船翻沉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冀昌渔06092”船负次要责任。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人民法院。李洪军和死者家属则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人李洪军在案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后面,用括号补上一行字:“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

  “他三次四次故意来撞我,明摆着要置我于死地,怎么是交通肇事呢?”李洪军说。

2022年6月,在网上实名举报的李洪军。视频截图

  2022年6月12日,李洪军在网络视频中实名举报唐山“海霸”袭击其渔船造成5人死亡。

  此时距案发时间,已过去两年半。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对此案以交通肇事案起诉,海港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的第二天,澎湃新闻记者曾联系唐山海警局。该局工作人员当时表示,正对相关案情进行核查。

此案改变管辖后由秦皇岛中院审判。

  2022年7月,此案的办案单位提级。根据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此案由海港区法院移交至秦皇岛中院审判。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也由海港区检察院改为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对此案提起公诉。此案唯一的被告人、1986年出生的王瑞鹏,被起诉的罪名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死者家属在获得数十万元不等的赔偿后,均撤诉并出具刑事谅解书。李洪军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被告人,并判其承担船只损失等赔偿责任。

  在4月7日的法院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王瑞鹏的刑事责任。据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王瑞鹏在法庭上向死者家属和李洪军道歉,愿意接受民事部分调解,但否认故意杀人;其辩护人提出:此案系“交通肇事”案件,王瑞鹏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4月7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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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撞船致5人死亡案船主被控故意杀人 此前曾定为交通肇事

稿源: 澎湃新闻 2023-04-09 09:42:59

  故意杀人罪,这是唐山船主王瑞鹏被秦皇岛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2023年4月7日,此案在河北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王瑞鹏曾被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这是一起涉及5名船员死亡的海上刑事案件,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辽宁船主李洪军驾驶的渔船遭到王瑞鹏所驾船只的撞碰后侧翻,当场造成1人死亡、4人失踪(后来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2020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此案引发舆论关注。当年7月,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

  此次秦皇岛市检察院起诉王瑞鹏的罪名,由之前的“交通肇事”改为“故意杀人”。死者家属此前获得赔偿后撤诉,李洪军则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月7日,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渔船海上被撞致5人死亡,海警调查认定“交通肇事”

  李洪军那艘“冀昌渔06092”号木质渔船,当年从海上打捞上来后,一直搁置在唐山海域嘴东码头的坞道上,至今已三年多了。船身多处受损,驾驶舱已经变形。

出事后被打捞上来的“冀昌渔06092”号渔船。

  1974年出生的李洪军是辽宁省营口市的渔民。2014年,他花120万元从别人手上买下“冀昌渔06092”号渔船,办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

  2019年11月,李洪军和他雇请的5名船员从营口出发,驾驶“冀昌渔06092”号驶向河北唐山的曹妃甸海域,捕捞目标是海底泥土里的白蚬子。

  李洪军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12月12日晚上7点左右,他的船驶入唐山市滦南县海域,由于潮位太低不便返港,便停在水面等潮。

  “我的船在水上漂着,熄火了。”李洪军回忆,当时天色已暗,他和船员们围着火炉烤地瓜吃。离他们不远处,有一条木质渔船在“起地笼”(收网具)。突然,这条渔船后面的一条钢壳渔船快速驶来,很快靠近李洪军的“冀昌渔06092”号。

  “对面船上几个人开口就骂,向我们砸酒瓶,然后掉转船头向我的船尾撞来。”李洪军说,当时他慌了,赶紧开船就跑,“对方的船是个‘大钢壳’,我估摸着(可载重)七八十吨。我的是二三十吨的木船,差太悬殊了。”

  李洪军回忆,当时他看到前方海面停着一艘钢壳大渔船,便驾船过去绕着大船转圈,以寻求掩体保护,后面的那艘船也绕圈追赶。“绕到第三圈的时候,他的船头撞到了我的船尾。”李洪军说,被他当作掩体的大渔船没多久开走了,他只好驾船往码头方向行驶,而后面的船仍紧追不舍。约5分钟后,他发现船后右边多了一艘稍小些的钢壳船。

  “两条船,一左一右两边夹我,没法逃了。”李洪军记得,当时“大钢壳”船追上来又撞了三次,“后来一直顶着我的船尾,我要左满舵的时候发现船舵失灵,一下子往左边翻了……”

李洪军的渔船侧翻后,在海面露出部分船底。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渔船侧翻下沉后,李洪军挣扎着从驾驶舱的窗户爬出去,浮出水面后发现船底朝上,其他船员不见踪影。他泡在海水里,筋疲力尽,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海面驶来的一艘大连渔船向他抛来救命的绳索。

  事发七天后,李洪军的“冀昌渔06092”号渔船被打捞上来。船的后舱发现一具遗体——经辨认是船员吴锔柱。另外四名船员马洪亮、张显、秦世栋、张金宝都失踪了。2021年4月,失踪船员由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死亡。

  李洪军成为“冀昌渔06092”号出事时唯一的幸存者。他后来了解到,当时撞击他渔船的是“钢壳”船“冀滦渔140”号,驾船的船主叫王瑞鹏,是唐山市滦南县人。

  “我从来不认识他。他说他在那片海域下笼子(网具)了。我的船当时停着等潮,没有招你惹你呀。”李洪军说。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王瑞鹏被海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实名举报后案件管辖提级,涉事船主被控故意杀人罪

  此案被当地海警部门称为“12.12交通肇事案”。针对渔船侧翻的原因,2020年1月,唐山海警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上述鉴定意见认为,“冀昌渔06092”木质渔船侧翻有三个原因:1、该船轮改装后稳性不足;2、“冀滦渔140”轮按压其船尾导致产生较大的横摇;3、翻沉前船轮左满舵进一步加剧轮向左横摇。

  李洪军不服该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未获得唐山海警局批准。

河北相关部门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部分)。

  2020年9月,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作出《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的结论为:“冀滦渔140”船未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冀昌渔06092”船翻沉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冀昌渔06092”船负次要责任。

  此案侦查终结后,由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人民法院。李洪军和死者家属则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人李洪军在案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后面,用括号补上一行字:“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

  “他三次四次故意来撞我,明摆着要置我于死地,怎么是交通肇事呢?”李洪军说。

2022年6月,在网上实名举报的李洪军。视频截图

  2022年6月12日,李洪军在网络视频中实名举报唐山“海霸”袭击其渔船造成5人死亡。

  此时距案发时间,已过去两年半。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对此案以交通肇事案起诉,海港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的第二天,澎湃新闻记者曾联系唐山海警局。该局工作人员当时表示,正对相关案情进行核查。

此案改变管辖后由秦皇岛中院审判。

  2022年7月,此案的办案单位提级。根据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此案由海港区法院移交至秦皇岛中院审判。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也由海港区检察院改为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对此案提起公诉。此案唯一的被告人、1986年出生的王瑞鹏,被起诉的罪名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死者家属在获得数十万元不等的赔偿后,均撤诉并出具刑事谅解书。李洪军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被告人,并判其承担船只损失等赔偿责任。

  在4月7日的法院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王瑞鹏的刑事责任。据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王瑞鹏在法庭上向死者家属和李洪军道歉,愿意接受民事部分调解,但否认故意杀人;其辩护人提出:此案系“交通肇事”案件,王瑞鹏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4月7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 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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