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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明星因谴责虐待动物遭曝光个人信息 网友:太猖狂
2023-06-02 21:54:21 稿源: 法治网  

  6月1日,#明星谴责虐待动物者却遭曝光个人信息#话题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并迅速攀升至热搜第一,热度破3亿!

  网传信息显示,张馨予、金星、赵露思等多位明星近日针对恶性虐猫事件发声,反对“处刑式虐待动物”,却因此被不法分子盯上,遭曝光身份证、手机号、社保卡等个人隐私信息。

  多位明星因谴责虐待动物遭曝光个人信息

  5月30日,有博主发文称,演员张馨予公开发声谴责虐待动物后,其个人隐私信息遭到不法分子非法窃取并被曝光。此外,金星、赵露思等人的个人信息也随后被非法曝光。

  该博主还称:“至今为止,已有不少人被他们开盒(非法获取私人信息),而且人数仍在增加,其中有明星,有大V,有UP主,还有许许多多的普通人。”其中,有一名UP主不仅被曝光大量个人信息,还遭遇不法分子威胁其女儿,导致其一度恐慌抑郁。

  不仅如此,博主在5月31日及6月1日的微博中还持续发文称,王一博、肖战、章若楠、王源、鹿晗等明星也被非法扒出了个人信息。

  该博主还表示,“最可怕的是,如果那么多人的关注都无法制止他们的恶行,那下一个被开的极有可能就是我们认识的任何一个明星,甚至就是为此事发声的你我他!这不是虐猫,也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每一个普通无辜人都有可能被卷进的漩涡!”

  网友愤怒:这些人太嚣张了!

  律师:窃取他人信息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

  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众怒,网友纷纷痛斥:“太猖狂!”“无法无天!”有网友担忧“明星公众人物都敢,要是普通老百姓他更肆无忌惮”;有网友质疑“他们是怎么得到这些信息的?”;还有网友呼吁“希望每个人都不要做冷漠的推手”。

  针对非法窃取及曝光明星个人隐私一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律师表示,非法窃取并曝光他人信息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翁小平律师指出,首先,非法窃取并曝光他人信息,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国家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隐私意识逐步提高,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也逐步加大,因此建议大家不要以身试法。非法窃取他人信息并传播,轻则承担民事、行政责任,重则会带来牢狱之灾。”翁小平律师提醒。

  曝光明星信息的是“杰克辣条”粉丝群,

  此前“杰克辣条”已因虐猫被治安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网传聊天截图中,许多曝光明星信息的组群的名称是“‘杰克辣条’粉丝X群”。“杰克辣条”原名徐某辉,曾是一位在B站拥有40万粉丝的up主。在此前,“杰克辣条”被网友曝出组织虐猫,因此账号遭封禁,且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4月27日,阜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经查明,3月15日,徐某辉(男,29岁)在阜南县鹿城镇一小树林内对猫实施虐待,并拍摄成短视频在QQ群内分享。后经互联网传播,受到网民和动物保护人士谴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辉予以治安拘留。

  随后,@杰克辣条 也针对“偷猫虐待猫并拍视频”一事发布致歉信。

  专家:虐待动物并非无法可依

  在此次明星遭曝光个人信息一事以及近期引发关注的其他虐猫事件中,都有网友呼吁出台反虐待动物法。那么,目前,暴力虐待动物是否有法可依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钱叶芳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国家有保护动物的法律,至少暴力虐待动物、传播虐待动物的暴力信息是确确实实违法的行为,有法可依、可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各类动物法,以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铁路法、邮政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条文都对动物虐待行为进行了否定,并或轻或重设计了法律责任。

  同时,虐待动物扰乱社会治安、传播虐待动物暴力信息的行为,均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的相关条文予以禁止。

  钱叶芳教授强调:“简单地说,对线下虐待、线上传播行为,现行法律法规不仅进行了否定评价,还基本建立了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构成的法律责任体系。”

  翁小平律师告诉法治网研究院,2009年9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机构的数位专家起草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其中包含对虐待动物、故意传播虐待动物的处罚规定,后因施行存在争议,并未正式立法。

  目前,虐待动物事件频发,给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较大心理冲击和负面影响。翁小平律师建议,国家层面需要尽快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法规,对该类事件积极介入。个人层面,公众应做到绝不主动发布或传播虐待动物的视频,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发现该类视频传播时,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要求网络服务平台对发布者采取下架视频、封号停更等处置措施。

  “万物皆有灵,每个生命都值得被珍视和尊重。希望大家敬畏生命,与大自然和谐共处,愿所有的小动物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翁小平律师呼吁。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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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明星因谴责虐待动物遭曝光个人信息 网友:太猖狂

稿源: 法治网 2023-06-02 21:54:21

  6月1日,#明星谴责虐待动物者却遭曝光个人信息#话题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并迅速攀升至热搜第一,热度破3亿!

  网传信息显示,张馨予、金星、赵露思等多位明星近日针对恶性虐猫事件发声,反对“处刑式虐待动物”,却因此被不法分子盯上,遭曝光身份证、手机号、社保卡等个人隐私信息。

  多位明星因谴责虐待动物遭曝光个人信息

  5月30日,有博主发文称,演员张馨予公开发声谴责虐待动物后,其个人隐私信息遭到不法分子非法窃取并被曝光。此外,金星、赵露思等人的个人信息也随后被非法曝光。

  该博主还称:“至今为止,已有不少人被他们开盒(非法获取私人信息),而且人数仍在增加,其中有明星,有大V,有UP主,还有许许多多的普通人。”其中,有一名UP主不仅被曝光大量个人信息,还遭遇不法分子威胁其女儿,导致其一度恐慌抑郁。

  不仅如此,博主在5月31日及6月1日的微博中还持续发文称,王一博、肖战、章若楠、王源、鹿晗等明星也被非法扒出了个人信息。

  该博主还表示,“最可怕的是,如果那么多人的关注都无法制止他们的恶行,那下一个被开的极有可能就是我们认识的任何一个明星,甚至就是为此事发声的你我他!这不是虐猫,也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每一个普通无辜人都有可能被卷进的漩涡!”

  网友愤怒:这些人太嚣张了!

  律师:窃取他人信息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

  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众怒,网友纷纷痛斥:“太猖狂!”“无法无天!”有网友担忧“明星公众人物都敢,要是普通老百姓他更肆无忌惮”;有网友质疑“他们是怎么得到这些信息的?”;还有网友呼吁“希望每个人都不要做冷漠的推手”。

  针对非法窃取及曝光明星个人隐私一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律师表示,非法窃取并曝光他人信息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翁小平律师指出,首先,非法窃取并曝光他人信息,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国家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隐私意识逐步提高,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也逐步加大,因此建议大家不要以身试法。非法窃取他人信息并传播,轻则承担民事、行政责任,重则会带来牢狱之灾。”翁小平律师提醒。

  曝光明星信息的是“杰克辣条”粉丝群,

  此前“杰克辣条”已因虐猫被治安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网传聊天截图中,许多曝光明星信息的组群的名称是“‘杰克辣条’粉丝X群”。“杰克辣条”原名徐某辉,曾是一位在B站拥有40万粉丝的up主。在此前,“杰克辣条”被网友曝出组织虐猫,因此账号遭封禁,且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4月27日,阜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经查明,3月15日,徐某辉(男,29岁)在阜南县鹿城镇一小树林内对猫实施虐待,并拍摄成短视频在QQ群内分享。后经互联网传播,受到网民和动物保护人士谴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辉予以治安拘留。

  随后,@杰克辣条 也针对“偷猫虐待猫并拍视频”一事发布致歉信。

  专家:虐待动物并非无法可依

  在此次明星遭曝光个人信息一事以及近期引发关注的其他虐猫事件中,都有网友呼吁出台反虐待动物法。那么,目前,暴力虐待动物是否有法可依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钱叶芳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国家有保护动物的法律,至少暴力虐待动物、传播虐待动物的暴力信息是确确实实违法的行为,有法可依、可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各类动物法,以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铁路法、邮政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条文都对动物虐待行为进行了否定,并或轻或重设计了法律责任。

  同时,虐待动物扰乱社会治安、传播虐待动物暴力信息的行为,均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的相关条文予以禁止。

  钱叶芳教授强调:“简单地说,对线下虐待、线上传播行为,现行法律法规不仅进行了否定评价,还基本建立了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构成的法律责任体系。”

  翁小平律师告诉法治网研究院,2009年9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等机构的数位专家起草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其中包含对虐待动物、故意传播虐待动物的处罚规定,后因施行存在争议,并未正式立法。

  目前,虐待动物事件频发,给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较大心理冲击和负面影响。翁小平律师建议,国家层面需要尽快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法规,对该类事件积极介入。个人层面,公众应做到绝不主动发布或传播虐待动物的视频,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发现该类视频传播时,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要求网络服务平台对发布者采取下架视频、封号停更等处置措施。

  “万物皆有灵,每个生命都值得被珍视和尊重。希望大家敬畏生命,与大自然和谐共处,愿所有的小动物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翁小平律师呼吁。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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