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
1月30日,慈溪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很细!
细则明确,可享受购房补贴的,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慈溪市(不含前湾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及房票购房除外)的个人,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
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很细!如下:
(一)在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0.8%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下同)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的0.7%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的0.6%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二)在上述区域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1%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的0.9%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10000元/套。
购房人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申领截止时限,又细化为:
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半年内且不迟于项目取得交付备案证明1年。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受理。
细则同时明确——
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网签的不予补贴。
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不在补贴范围内。
享受过各类人才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使用房票购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以及购买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房的购房人,不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另外注意,在慈溪购买二手房没有购房补贴。
新闻延伸
一、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购房发票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查询专用章);
6.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7.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8.若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材料等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在资料提交时须提供相应原件核对。
二、需线下申报
购房人持申请材料到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咨询电话
63961625
符合补贴条件的,慈溪市住建局将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确认的名下银行账户。
象山
“象山发布”公布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为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象山县住建局对已领取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备案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止。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确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凭缴存凭证按规定办理备案合同撤销。
特别提醒——象山购房补贴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细则同时明确,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后进行网签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二)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用房;
(三)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四)调产安置、房票购房;
(五)同套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六)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
(七)通过产权调换、赠与、继承、共有人之间转让、离婚分割、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另外需要注意,在象山买二手房也没有购房补贴。
新闻延伸
一、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个人、房屋信息、签字盖章页);
(四)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需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凭上述有关材料,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区79、80号窗口申报。
咨询电话
89387533
65713720
经审核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由象山县住建局按月统一拨付给购房人,当月申请、次月30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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