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施文
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今日(4月28日)发布《关于庄兴路下穿铁路工程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据悉,该项目共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5万平方米,涉及总户数为47户,其中住宅45户,非住宅2户。
具体拟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萧甬铁路,西至铁路工区西侧围墙,南至原庄浦线,北至铁路工区北侧围墙。
具体门牌号为:庄桥火车站区、庄桥街道庄桥火车站区四层101、庄桥街道庄桥火车站区四层102室、庄桥火车站四楼103室、庄桥火车站201室、庄桥街道火车站四层楼301室、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火车站四层楼403。(如有出入,以江北区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庄桥火车站所在区域航拍现状。施文/摄
根据同步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与非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其中:
选择货币补偿的:
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208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补助。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工业、仓储用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
住宅安置房源为邵余华庭(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0020元/平方米。总套数为104套,有高层、小高层房屋,其中,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7-115平方米,小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2-130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同类用途产权调换房屋或可置换土地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落实。
此外,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根据公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