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宁波市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由各地各部门推荐申报,经资格审核、专家审议、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委宣传部文艺和电影工作处反映情况。(联系人:王震,联系方式:0574-89183400)。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个人)名单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24年5月6日
附件:
2023年度宁波市文艺精品工程优秀作品(个人)名单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