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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兼职”的消火栓签收 耽误了救火谁担责?
2025-07-27 13:02:15 稿源: 法治日报  

近期,快递被“消火栓”签收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在北京市某大型社区,楼内消火栓竟充当起了快递柜,消防水带上堆满快递;还有情况更为严峻的小区,消火栓被快递塞得满满当当,严重阻碍消防器材的取用……网上流传的诸多视频图片显示,消火栓门敞开,消防水带遭挤压变形。

此前,多家快递公司的App和小程序都可以选择或自定义设置代收点为“消火栓”。7月15日起,一些快递公司对此进行了修改,已经不能设置为“消火栓”。不过,有的快递公司仍然支持在地址栏中直接将收件地址填写成消火栓,系统并不会拦截。

将快递存放在消火栓内,看似方便了收件人拿取,实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消防人员表示,消火栓的主要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取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在短时间内控制住火势能有效挽救生命,但如果被用来存放快递,则会贻误救援时间。

将快递代收点设置为消火栓违法吗?

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物业公司,需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快递堵住消火栓耽误灭火,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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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公司支持收件人将代收点设置为消火栓的行为,是否违法?

该行为明确违法,且性质严重。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此前,多家快递公司在其官方小程序或App的“收件偏好”选项中,直接将“消火栓”列为预设的代收点之一,这相当于利用其平台功能和用户依赖,制度化地引导、鼓励用户占用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合规”的投递要求,构成对“圈占、遮挡消火栓”禁令的违反。

2、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在“消火栓”签收快递事件中,分别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以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等均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可能相互叠加。

收件人责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该条款明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作为快递服务的接收方,如果主动要求或同意将快递放置在消火栓内,其行为直接构成了“圈占、遮挡消火栓”,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件人明确指示快递员“必须放消火栓内”,快递员照办而导致了火灾救援延误并造成损失的扩大,属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员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明知消火栓不可占用仍放置快递,快递员不仅有权拒绝,更有法律义务拒绝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如果收件人明确指示快递员“必须放消火栓内”,快递员作为执行者照办,并未拒绝收件人要求而导致了火灾救援延误并造成损失的扩大,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公司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快递公司作为管理方,若因系统设置漏洞,允许“消火栓”作为收件点,也未有效监管员工,导致消火栓被长期占用,即构成单位违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有关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规定,快递公司的系统预设将消火栓作为代收点,平台主动提供违法选项,和收件人构成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

依据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公司对消火栓长期被快递占用的情况未进行有效巡查、制止和清理,属于失职行为。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快递员、收件人)导致消火栓失效并延误救火,且物业公司管理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如果因快递放入消火栓箱内,影响灭火器材的取用和消火栓的正常操作,延误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相关方会承担哪些责任?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火灾受害者(如受灾住户、商户)有权向侵权方索赔,除引起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外。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物业公司等对延误火灾扑救导致损失加重等有过错的主体,将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对受害者遭受的房屋损毁、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承担连带或按份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收件人主动要求快递员将快递存放消火栓(明知或应知其违法性),其指示行为与扑救导致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过错责任。快递公司的系统未拦截“消火栓”地址或未培训员工识别风险,属于管理失职,同样构成过错。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因前述行为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强调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情形(如明知问题严重却拒不整改的物业或快递公司负责人、直接堵塞消火栓的快递员/收件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该人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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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兼职”的消火栓签收 耽误了救火谁担责?

稿源: 法治日报 2025-07-27 13:02:15

近期,快递被“消火栓”签收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在北京市某大型社区,楼内消火栓竟充当起了快递柜,消防水带上堆满快递;还有情况更为严峻的小区,消火栓被快递塞得满满当当,严重阻碍消防器材的取用……网上流传的诸多视频图片显示,消火栓门敞开,消防水带遭挤压变形。

此前,多家快递公司的App和小程序都可以选择或自定义设置代收点为“消火栓”。7月15日起,一些快递公司对此进行了修改,已经不能设置为“消火栓”。不过,有的快递公司仍然支持在地址栏中直接将收件地址填写成消火栓,系统并不会拦截。

将快递存放在消火栓内,看似方便了收件人拿取,实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消防人员表示,消火栓的主要作用是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取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在短时间内控制住火势能有效挽救生命,但如果被用来存放快递,则会贻误救援时间。

将快递代收点设置为消火栓违法吗?

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物业公司,需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快递堵住消火栓耽误灭火,谁该担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律师的专业解读!

1、快递公司支持收件人将代收点设置为消火栓的行为,是否违法?

该行为明确违法,且性质严重。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此前,多家快递公司在其官方小程序或App的“收件偏好”选项中,直接将“消火栓”列为预设的代收点之一,这相当于利用其平台功能和用户依赖,制度化地引导、鼓励用户占用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合规”的投递要求,构成对“圈占、遮挡消火栓”禁令的违反。

2、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在“消火栓”签收快递事件中,分别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以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等均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可能相互叠加。

收件人责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该条款明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作为快递服务的接收方,如果主动要求或同意将快递放置在消火栓内,其行为直接构成了“圈占、遮挡消火栓”,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件人明确指示快递员“必须放消火栓内”,快递员照办而导致了火灾救援延误并造成损失的扩大,属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员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明知消火栓不可占用仍放置快递,快递员不仅有权拒绝,更有法律义务拒绝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如果收件人明确指示快递员“必须放消火栓内”,快递员作为执行者照办,并未拒绝收件人要求而导致了火灾救援延误并造成损失的扩大,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公司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快递公司作为管理方,若因系统设置漏洞,允许“消火栓”作为收件点,也未有效监管员工,导致消火栓被长期占用,即构成单位违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有关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规定,快递公司的系统预设将消火栓作为代收点,平台主动提供违法选项,和收件人构成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

依据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公司对消火栓长期被快递占用的情况未进行有效巡查、制止和清理,属于失职行为。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快递员、收件人)导致消火栓失效并延误救火,且物业公司管理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如果因快递放入消火栓箱内,影响灭火器材的取用和消火栓的正常操作,延误火灾扑救的最佳时间,相关方会承担哪些责任?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火灾受害者(如受灾住户、商户)有权向侵权方索赔,除引起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外。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物业公司等对延误火灾扑救导致损失加重等有过错的主体,将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对受害者遭受的房屋损毁、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承担连带或按份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收件人主动要求快递员将快递存放消火栓(明知或应知其违法性),其指示行为与扑救导致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过错责任。快递公司的系统未拦截“消火栓”地址或未培训员工识别风险,属于管理失职,同样构成过错。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因前述行为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强调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情形(如明知问题严重却拒不整改的物业或快递公司负责人、直接堵塞消火栓的快递员/收件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该人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编辑: 郭静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