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遴选确定了15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86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培育项目。



《通知》明确,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医药学术传承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含培育项目)所在医院承担专科建设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要将专科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拟定具体专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专科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将专科建设成效纳入所在科室绩效考核;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合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硬件建设、人员配置、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专科建设提供保障,在新技术引进、使用和推广方面对专科予以倾斜;
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专科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保留建设或培育资格并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通报予以淘汰。
建设进度缓慢,严重落后于建设方案进度,经警示整改,仍推进不力,无法完成建设目标的;
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中期评估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和期满评估不合格的。
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周期为4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6月。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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