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宁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核实到,宁波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元旦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新政。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政规定的也可按新政执行。
即,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征收率由原先的5%调降至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继续免征增值税。
其中购房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两者所注明的时间为判断标准,两者不一致时,按“孰先”原则确定。
此外,12366向记者确认,附加税维持按增值税金额的12%减半征收不变,即为增值税金额的6%。
合计下来,增值税及附加的税率已由原先的5.3%,降至3.18%。
当前实操中,二手房交易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多由卖家承担。
以个人出售一套购入未满2年、计税总价300万元的二手住宅为例——
降税前,卖房人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共:300×5.3%=15.9万元;
降税后,卖房人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共:300×3.18%=9.54万元。
卖房人总计能省下6.36万元。
多位从事二手房业务的中介人员告诉记者,从新政发布至今近一周的二手房挂牌和交易情况来看,暂时未感觉到增值税率调降对卖家的交易或定价决策有明显影响,这主要还是和当前仍处于买方市场、卖家处境相对被动有关。宁波晚报记者 徐露清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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