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实施意见对禁限放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招宝山街道全域和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南区域由限放区调整为禁放区,从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商品交易市场;
高层建筑;
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内镇海区区域;招宝山街道全域;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南区域;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外的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北区域、骆驼街道区域、庄市街道区域。
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重污染天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根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任何个人(无论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在互联网(包括朋友圈、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发布烟花爆竹的销售、转让等信息,均属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合法购买烟花爆竹,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举报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调整后禁限燃区示意图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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