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遇到过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收到后发现货不对版,甚至是假冒伪劣或者是过期食品,想要投诉却被来回推诿的经历?
昨天(16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今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专门为直播电商经营者销售食品划红线、立规矩的新规有哪些重要举措?
《规定》的核心之一,是将直播电商活动的所有参与主体全面纳入监管框架,并根据其经营模式的特点,清晰划分了各自的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孙会川: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得负责,无论是谁都不要想能逃避责任。
平台作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对平台明确了刚性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孙会川:《规定》要求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向社会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都必须得管;具体管什么、怎么管,平台必须按照要求的“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做到位。不然的话如果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平台就必须要负责到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进而切实筑牢直播间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规定》针对不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开设直播间的“店播”和达人带货的“达播”模式,也区分了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孙会川: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间的话,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假如是纯带货的,那就必须要加强对选品把关。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
直播间哪些食品不能卖
哪些行为不能做
针对监管实践中最突出、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食品流入直播间等问题,《规定》也直接亮出了底线和红线。直播间哪些食品不能卖?哪些行为不能做?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规定》同时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
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时,常常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的问题。这次出台的新规对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
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新规的主要目标之一,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在处罚力度上,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既明确法律依据,又提高违法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在监管支撑方面,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同时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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