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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支持范围和标准!浙江印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6-01-22 18:23:55 稿源: 浙江发布  

  为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的支持范围、标准等,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

  支持范围和标准

  现阶段,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注:上述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变化。

  公用经费补助

  公用经费补助是指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财政补助。

  公用经费按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基准拨付,寄宿制学校额外补助300元/生·年,小规模学校按100人保底核定,特教学校按普通学校10倍以上拨付。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基准定额。已达到或高于省级基准定额的地区,不得降低。

  公用经费补助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

  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中央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全省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视频、学具、空白练习本等),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其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各地应将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山区海岛县等地区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央安排的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每周5顿营养餐,无特殊情况不得以非供餐方式替代。省级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当地供餐价格和资助标准。现有学校实际供餐价格高于当地补助标准的,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并完善补助标准及相关管理措施。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其他

  根据浙江义务教育阶段性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中央综合奖补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资金分配和下达

  补助经费主要按因素法分配,依据在校生数、省定标准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核定额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后30日内下达;省级资金每年11月30日前按不低于90%比例提前下达,剩余资金于次年预算批复后30日内下达。市县部门须按规定及时分配拨付至用款单位。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落实相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项目资金审核管理、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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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支持范围和标准!浙江印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稿源: 浙江发布 2026-01-22 18:23:55

  为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的支持范围、标准等,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

  支持范围和标准

  现阶段,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注:上述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变化。

  公用经费补助

  公用经费补助是指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财政补助。

  公用经费按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基准拨付,寄宿制学校额外补助300元/生·年,小规模学校按100人保底核定,特教学校按普通学校10倍以上拨付。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基准定额。已达到或高于省级基准定额的地区,不得降低。

  公用经费补助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

  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中央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全省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视频、学具、空白练习本等),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其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各地应将生活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山区海岛县等地区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央安排的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每周5顿营养餐,无特殊情况不得以非供餐方式替代。省级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当地供餐价格和资助标准。现有学校实际供餐价格高于当地补助标准的,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并完善补助标准及相关管理措施。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其他

  根据浙江义务教育阶段性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中央综合奖补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资金分配和下达

  补助经费主要按因素法分配,依据在校生数、省定标准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核定额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后30日内下达;省级资金每年11月30日前按不低于90%比例提前下达,剩余资金于次年预算批复后30日内下达。市县部门须按规定及时分配拨付至用款单位。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落实相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项目资金审核管理、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