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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作家杨本芬陷“抄袭”风波后公开道歉
2026-02-27 20:25:08 稿源: 潮新闻  

近日,一场关于“抄袭”的争议,将湖南籍作家杨本芬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根据博主“抒情的森林”在网上的爆料,在杨本芬的作品中,有多处段落与霍达、余华、王朔、朱自清等作家的作品高度相似。

2月27日,杨本芬在其社交平台发表题为“一个回应”的长文公开道歉,承认“袭用”他人语句。

杨本芬和章红社交账号截图

长文中直接写道:“现在我明白,一个作家是不能用别人文字的,哪怕一句也不行。这个回应首先是道歉。袭用别人的语句是违背写作伦理的,现在我懂了这个道理。我向被冒犯的作家表示真诚的歉意,谢谢你们给予我文学滋养,我也确实因此获得提高。但把一些语句融为己用,这是完全错误的。对不起。”

不过,杨本芬也在文中回应,自己一直有阅读和抄写好词好句的习惯,并同步晒出破旧的摘录笔记本。

杨本芬回应长文中配的摘抄笔记图片

根据“抒情的森林”在社交平台发出的对比图,其中明确标注了杨本芬作品涉嫌“抄袭”的段落和句式,其中涉及句式结构、意象选用、细节描写等多个层面。

发稿当天,潮新闻记者联系上“抒情的森林”,向他询问此次事情的始末。

“说起来好乌龙。”森林(网名)在接受采访时回忆,最初只是无意中看到杨本芬书中一段描写樟树的文字,其中提到“老干龙钟”这样的用词,让他觉得有些熟悉。随后,他想起霍达《穆斯林的葬礼》序曲中也有类似片段。于是,他开始比对杨本芬的多部作品。

森林坦言:“我们简单看,可能只是人物描写、环境描写,但真正写作的人知道,除了讲故事,叙事抽离之后,那些升华的语言同样重要。”

他还反问道:“为什么要写景?为什么要把文字写得优美?这本身就是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的考量。”

森林在社交账号发布的对比图 截图

森林在社交账号发布的对比图 截图

森林在社交账号发布的对比图 截图

“我把她的几本书都筛查了一遍,眼下还没有发完,其实还有很多。”森林说,“但我觉得这是一个节点,她也回应了,我就先停在这里。”

他坦言,自己并不是职业的“鉴抄博主”,也不愿被贴上这样的标签。他说自己只是一个“从上小学就开始看书”的普通读者。

“对于杨本芬的回应,就跟我最新发的帖子说的一样‘我没什么好说的’,但可以想一想她的回应,没有告诉我们的东西是什么。”他说。

在森林看来,问题不仅在于可能“抄袭”的本身,更在于整个出版链条。他直言,一本书的出版,它有多项环节,会有非常多人经手,然后面对大众,“尤其是这样影响力广泛的几本书,我觉得这已经是一个公共文化事件,不能只让一个作家孤单地站在前面。”

对于“抄袭”与“借鉴”的界限,作为一名热爱读书的普通读者,森林有自己的理解。

“你可以说这是法律问题,但在我这里,它很朴素,两段中文放在一起,就能判断出是不是抄了。”他强调,作家的道德与品格,不能仅靠法律来界定。“如果我们今天的写作伦理全依赖法官判决,那作家的品格就荡然无存了。”

尤其对于主打“真实”“真诚”的作家,并以自身经历打动人心的纪实性写作作品。“这种作品如果连‘真’都站不住脚,那读者流的泪、付出的同情心,就成了被骗的感觉。”

森林的社交账号截图

森林说,自己从小就爱看书,阅读已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它就像吃饭喝茶一样,是一种日常的滋养。”在他的信念里,阅读会影响一个人的语言、思维,甚至面目,“你三天不看书,就会面目可憎。”

而正是这种对文字的敬畏,让他对抄袭格外敏感。“写作是艰苦的跋涉,坐索道上去的人,凭什么占据攀登者的名额?”森林说道。

公开资料显示,杨本芬1940年出生于湖南湘阴,60岁开始写作。2020年6月,她于80岁高龄出版首部作品《秋园》,豆瓣评分达8.9分,此后相继推出《浮木》《我本芬芳》《豆子芝麻茶》,形成聚焦女性命运的三部曲。

其作品以“厨房写作”的质朴方式呈现个体在历史洪流中的挣扎,被誉为“女版《活着》” 。2021年,《秋园》入围第一届PAGEONE文学奖短名单,作品被新华社及纪录片《但是还有书籍》提及 。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女儿章红为作家、编辑。

发稿当天,潮新闻记者尝试通过社交平台联系杨本芬及其女儿章红,但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复。

对此,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根据著作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法律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抄袭在法律中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对应《著作权法》中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主要指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或改编权。”

除此之外,司法认定是否侵权的一般原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王朔、霍达等作家的作品发表于前,满足接触要件。此事件焦点在于相似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如何判定抄袭,付建表示,判定抄袭并非简单的字数对比,如果雷同部分属于作者独特的比喻、细节描写或体现了独创性构思的语句组合,即使字数不多,也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付建进一步分析,杨本芬回应自己并非抄袭,而是有摘抄习惯,在写作时不自觉使用这些相似的描述语言,更加证明自己有过接触,即使是不自觉使用这些文字描述只能构成非主观侵权,但是侵权行为客观存在,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使是局部文字,只要该部分文字本身是他人独创性的表达,对其进行复制就构成侵权。”

“被侵权人需要收集自己被抄袭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此外,对于发声博主,付建提到,该博主只要是基于事实而进行的对比,没有歪曲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侮辱贬低性质的词语,而是客观陈述事实就不会有侵权风险。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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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作家杨本芬陷“抄袭”风波后公开道歉

稿源: 潮新闻 2026-02-27 20:25:08

近日,一场关于“抄袭”的争议,将湖南籍作家杨本芬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根据博主“抒情的森林”在网上的爆料,在杨本芬的作品中,有多处段落与霍达、余华、王朔、朱自清等作家的作品高度相似。

2月27日,杨本芬在其社交平台发表题为“一个回应”的长文公开道歉,承认“袭用”他人语句。

杨本芬和章红社交账号截图

长文中直接写道:“现在我明白,一个作家是不能用别人文字的,哪怕一句也不行。这个回应首先是道歉。袭用别人的语句是违背写作伦理的,现在我懂了这个道理。我向被冒犯的作家表示真诚的歉意,谢谢你们给予我文学滋养,我也确实因此获得提高。但把一些语句融为己用,这是完全错误的。对不起。”

不过,杨本芬也在文中回应,自己一直有阅读和抄写好词好句的习惯,并同步晒出破旧的摘录笔记本。

杨本芬回应长文中配的摘抄笔记图片

根据“抒情的森林”在社交平台发出的对比图,其中明确标注了杨本芬作品涉嫌“抄袭”的段落和句式,其中涉及句式结构、意象选用、细节描写等多个层面。

发稿当天,潮新闻记者联系上“抒情的森林”,向他询问此次事情的始末。

“说起来好乌龙。”森林(网名)在接受采访时回忆,最初只是无意中看到杨本芬书中一段描写樟树的文字,其中提到“老干龙钟”这样的用词,让他觉得有些熟悉。随后,他想起霍达《穆斯林的葬礼》序曲中也有类似片段。于是,他开始比对杨本芬的多部作品。

森林坦言:“我们简单看,可能只是人物描写、环境描写,但真正写作的人知道,除了讲故事,叙事抽离之后,那些升华的语言同样重要。”

他还反问道:“为什么要写景?为什么要把文字写得优美?这本身就是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的考量。”

森林在社交账号发布的对比图 截图

森林在社交账号发布的对比图 截图

森林在社交账号发布的对比图 截图

“我把她的几本书都筛查了一遍,眼下还没有发完,其实还有很多。”森林说,“但我觉得这是一个节点,她也回应了,我就先停在这里。”

他坦言,自己并不是职业的“鉴抄博主”,也不愿被贴上这样的标签。他说自己只是一个“从上小学就开始看书”的普通读者。

“对于杨本芬的回应,就跟我最新发的帖子说的一样‘我没什么好说的’,但可以想一想她的回应,没有告诉我们的东西是什么。”他说。

在森林看来,问题不仅在于可能“抄袭”的本身,更在于整个出版链条。他直言,一本书的出版,它有多项环节,会有非常多人经手,然后面对大众,“尤其是这样影响力广泛的几本书,我觉得这已经是一个公共文化事件,不能只让一个作家孤单地站在前面。”

对于“抄袭”与“借鉴”的界限,作为一名热爱读书的普通读者,森林有自己的理解。

“你可以说这是法律问题,但在我这里,它很朴素,两段中文放在一起,就能判断出是不是抄了。”他强调,作家的道德与品格,不能仅靠法律来界定。“如果我们今天的写作伦理全依赖法官判决,那作家的品格就荡然无存了。”

尤其对于主打“真实”“真诚”的作家,并以自身经历打动人心的纪实性写作作品。“这种作品如果连‘真’都站不住脚,那读者流的泪、付出的同情心,就成了被骗的感觉。”

森林的社交账号截图

森林说,自己从小就爱看书,阅读已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它就像吃饭喝茶一样,是一种日常的滋养。”在他的信念里,阅读会影响一个人的语言、思维,甚至面目,“你三天不看书,就会面目可憎。”

而正是这种对文字的敬畏,让他对抄袭格外敏感。“写作是艰苦的跋涉,坐索道上去的人,凭什么占据攀登者的名额?”森林说道。

公开资料显示,杨本芬1940年出生于湖南湘阴,60岁开始写作。2020年6月,她于80岁高龄出版首部作品《秋园》,豆瓣评分达8.9分,此后相继推出《浮木》《我本芬芳》《豆子芝麻茶》,形成聚焦女性命运的三部曲。

其作品以“厨房写作”的质朴方式呈现个体在历史洪流中的挣扎,被誉为“女版《活着》” 。2021年,《秋园》入围第一届PAGEONE文学奖短名单,作品被新华社及纪录片《但是还有书籍》提及 。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女儿章红为作家、编辑。

发稿当天,潮新闻记者尝试通过社交平台联系杨本芬及其女儿章红,但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复。

对此,潮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根据著作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法律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抄袭在法律中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对应《著作权法》中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主要指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或改编权。”

除此之外,司法认定是否侵权的一般原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王朔、霍达等作家的作品发表于前,满足接触要件。此事件焦点在于相似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如何判定抄袭,付建表示,判定抄袭并非简单的字数对比,如果雷同部分属于作者独特的比喻、细节描写或体现了独创性构思的语句组合,即使字数不多,也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付建进一步分析,杨本芬回应自己并非抄袭,而是有摘抄习惯,在写作时不自觉使用这些相似的描述语言,更加证明自己有过接触,即使是不自觉使用这些文字描述只能构成非主观侵权,但是侵权行为客观存在,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使是局部文字,只要该部分文字本身是他人独创性的表达,对其进行复制就构成侵权。”

“被侵权人需要收集自己被抄袭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此外,对于发声博主,付建提到,该博主只要是基于事实而进行的对比,没有歪曲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侮辱贬低性质的词语,而是客观陈述事实就不会有侵权风险。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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