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客户端记者 周雁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汇算”)自3月1日启动以来,申报工作目前已进入办理高峰期。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个税汇算进行一个多月,有超过7000万名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还有超过500万名纳税人自行依法申报补税。
税务部门明确,补税金额超400元或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须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办将影响纳税信用。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补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据介绍,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个税汇算期,在此期间,纳税人可补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补填时需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关于不少纳税人咨询个人所得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非首套怎么处理”,记者从宁波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验机制,对纳税人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进行系统校验,APP提示仅为核实提醒,并非直接判定不符合扣除条件,按实际情况核对信息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要完成双重信息核实,联系贷款银行确认以下信息: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是否实际结清,实际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核对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的住房贷款信息,是否与银行提供的信息一致: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月数)、首次还款日期等。
经核实,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作废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至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纳税人需修改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实际贷款期限”后,再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未结清且信息填报正确无误,可正常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弹出提示时,直接点击“我知道了”继续办理汇算操作即可。此外,建议纳税人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实。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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