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割香螺含剧毒,禁售禁食。
炒螺蛳配冰啤是很多打工人的夜宵首选,但有些螺不是想吃就能吃的。近期,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两起销售割香螺刑事案件,两名不法分子为蝇头小利,私自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螺类。
最终,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章某某因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割香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人为数千元利润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检察机关面向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发出郑重提醒:割香螺含剧毒,禁售、禁食,切勿以身试法。
割香螺学名半褶织纹螺,外形小巧、肉质鲜美,却被称为“餐桌杀手”。其体内富集河豚毒素等致命物质,高温蒸煮、爆炒浸泡均无法破坏其毒性,食用后易引发头晕、呕吐、手脚麻木等症状,严重时可致死。我国早已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割香螺。
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被告人章某某原先在象山老家就时常购买割香螺食用。“我知道割香螺可能有河豚毒,但觉得自己处理得干净,利润也可观,就想偷偷赚点钱。”章某某到案后供述。此后,他在象山收购割香螺,简单浸泡清洗后,以每斤80元至150元的价格在熟人间推销。
为了拓展客源,2024年8月,章某某到鄞州区一家老菜馆,向经营者吴某推销割香螺。吴某身为多年餐饮从业者,明知禁令,却在利益驱使下陆续购入120余斤。他不敢将割香螺摆在店内明显位置,只在熟客询问时偷偷售卖,每份售价98元至128元。截至案发,章某某先后向吴某等4人销售割香螺200余斤,销售金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余元;吴某累计销售60余斤,非法获利1700余元。
两人都以为“只卖给熟人、偷偷卖不会出事”,但违法行为终究留下痕迹。2025年9月,鄞州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立案侦查,很快锁定涉案人员。9月12日,章某某被抓获,民警在其住处冰箱内查获尚未售出的割香螺10余斤;6日后,吴某在家中被抓获。
到案后,章某某、吴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6年1月和2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两人提起公诉。同年3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为了几千元,差点坐牢,还背上犯罪记录,我们非常后悔。”两名被告人当庭忏悔。
针对此类案件,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提醒:割香螺剧毒无解药,广大消费者切勿因好奇、尝鲜而冒险食用,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不猎奇,不点来源不明的“私房螺”“特色螺”。一旦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餐饮从业者更要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割香螺,切莫心存侥幸暗地售卖。
宁波晚报记者 袁先鸣 通讯员 唐佳辰 张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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