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陕西渭南临渭公安通报“未成年人电梯内被掌掴”:已依法处理。

近日,陕西渭南一名9岁女孩在小区电梯内,因夸赞女子自行车好看并伸手触碰车把手,被对方当场掌掴,回家后脸肿了才被家长发现。
孩子小姨张女士称,当时孩子在外面玩耍后,乘电梯回家,看到女子的自行车,随口说了一句夸赞“好漂亮”,上手摸了下车把,当时女子手里还拿着钥匙,就突然扇孩子脸,孩子回家不敢说,脸肿了家长才发现。
拿到监控后,家属报了警,但警方回应不构成立案,让双方协商。事后女子不肯出面,是女子丈夫带孩子去做的检查。
孩子小姨张女士透露,家人们都很气愤,“身体是检查完了,但她才9岁,她的心理创伤谁去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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