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名女子发帖称,自己在滨江区云杉郡公寓电梯内被男邻居骚扰,在反抗时,指甲划伤了对方,被索赔5000元。
8月25日晚间,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关于“小区电梯内邻里纠纷”一事,系该局正在办理的一起行政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接处警情况
2026年6月6日19时03分,我局浦沿派出所接李某某(男,40岁)报警称,在小区楼道内与邻居发生纠纷争吵并打架。民警于19时08分到达现场,找到当事人李某某及王某某(女,24岁)高某某(女,25岁),后将三人带回所内处理。22时26分,我局依法对该三人进行传唤,次日13时30分许,三人传唤结束后离所。
二、案件调查情况
通过调取全量监控视频查明,6月6日18时59分,王某某在朋友高某某家门口聊天时,其宠物狗跑至李某某家门口,恰逢李某某出门,李某某遂用脚驱赶,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吵中李某某用手指向王某某面部,王某某用手拍打李某某手部;高某某闻声赶到后,见李某某手指王某某面部,亦对李某某手部进行拍打,造成李某某手臂、手指轻微抓伤。李某某报警后,要求王某某、高某某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其间,王某某两次欲乘电梯离开,均被李某某以身体阻拦,过程中高某某在旁用手机拍摄视频并怂恿王某某倒地。
另查明,2026年4月14日,李某某因王某某的宠物狗在其家门口撒尿导致其快递损毁一事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案件处理情况
(一)因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公安机关已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未能成功调解。
(二)王某某、高某某二人因李某某持续手指王某某面部对其辱骂且阻止其离开现场,故以拍打李某某手部的方式进行阻止,我局依法对王某某、高某某二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李某某因要求王某某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理,遂用背部阻挡其离开,王某某控告李某某对其殴打并猥亵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我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关于王某某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邻里矛盾纠纷处置应理性克制、友好沟通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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