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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政策重大调整
2026-09-04 21:01:00 稿源: 长安街知事  

9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汉市房地产政策做出调整。

图源: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

全文如下——

一、放宽首套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

取消我市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二、加大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缴存使用证明等纸质材料,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

三、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补贴总金额1亿元,用完即止。

四、调整优化购房入学手续。

各区可结合辖区内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网签备案但尚未竣工交付的购房家庭,落户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过渡入学凭证统筹入学。

五、地下空间实行地价优惠政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按层数递减:配建地下停车场,负一、负二层出让金按工业用地评估价6%计收;其他项目,负一层按地上相应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评估价30%、负二层按1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均免收。

六、支持利用存量商办建筑建设公共设施。

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支持收购存量商办类房屋改造用于文化活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根据改造情况同步优化调整周边配套公服用地规划。

七、完善配套提升区域品质。

加快完善出让土地周边道路、管网、教育、市政等配套设施,持续提升地块周边公共服务配套品质,围绕“15分钟生活圈”,打造集“住、吃、游、购、娱、医、养、创”于一体的生活服务体,全力构建“好房子+好服务”模式。

八、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从业行为。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设的自媒体账号监管,依法处置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与本《通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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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政策重大调整

稿源: 长安街知事 2026-09-04 21:01:00

9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汉市房地产政策做出调整。

图源: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

全文如下——

一、放宽首套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

取消我市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二、加大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缴存使用证明等纸质材料,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

三、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补贴总金额1亿元,用完即止。

四、调整优化购房入学手续。

各区可结合辖区内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网签备案但尚未竣工交付的购房家庭,落户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过渡入学凭证统筹入学。

五、地下空间实行地价优惠政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按层数递减:配建地下停车场,负一、负二层出让金按工业用地评估价6%计收;其他项目,负一层按地上相应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评估价30%、负二层按1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均免收。

六、支持利用存量商办建筑建设公共设施。

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支持收购存量商办类房屋改造用于文化活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根据改造情况同步优化调整周边配套公服用地规划。

七、完善配套提升区域品质。

加快完善出让土地周边道路、管网、教育、市政等配套设施,持续提升地块周边公共服务配套品质,围绕“15分钟生活圈”,打造集“住、吃、游、购、娱、医、养、创”于一体的生活服务体,全力构建“好房子+好服务”模式。

八、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从业行为。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设的自媒体账号监管,依法处置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与本《通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

编辑: 陈晓怡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