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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来了
2026-09-30 10:32:00 稿源: 潮新闻  

省商务厅 供图

  广大消费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浙江省“人工智能+消费”深度融合,持续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市场活力,改善人民群众居家生活品质。结合浙江省消费市场实际,现就开展智能家居购新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智能家居购新补贴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补贴支持范围

  本次补贴覆盖以下10类智能家居产品,产品须具备1项以上智能功能要求:

  (一)智能门锁(含智能摄像头):具备指纹/3D人脸等多模态开锁方式,具备防撬、异常开门远程告警等安全功能;摄像头具备异常行为预警等安全功能;

  (二)智能加湿器/除湿器(含智能空气净化器):具备APP远程操控、湿度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与自动加湿/除湿调节等功能;

  (三)智能扫地/洗地机(含智能擦窗机器人):具备语音交互或远程操控,AI视觉避障、定时清扫、自动集尘洗涤等功能;

  (四)智能吸油烟机:具备语音风量调节、烟雾/有害气体浓度感知等功能;

  (五)智能燃气灶/集成灶:可联动吸油烟机自动调节风量,具备APP远程操控、定时关火与意外熄火自动断气等安全功能;

  (六)智能洗碗机(含消毒柜):支持APP远程操控,具备AI脏污识别、自动匹配洗涤/消毒等功能;

  (七)智能马桶(含马桶盖):具备水温座温恒温加热、自动清洗烘干功能,支持离座感应、靠近自动翻盖及久坐提醒;

  (八)智能相机(含运动相机):具备防抖拍摄、智能场景识别、AI成像优化等功能,支持APP远程操控与影像云端存储管理;

  (九)智能床/床垫(含按摩椅、沙发):支持整体升降、起背、抬腿及左右翻身调节功能,可实时监测呼吸、心率、睡眠等身体指标,具备语音交互,可根据身体状态自动匹配按摩力度;

  (十)智能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搭载智能菜单、变频智能控温、一键智能解冻、预约、智能童锁、智能微蒸烤组合烹饪等智能功能。

  三、补贴标准与相关要求

  (一)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置上述品类商品,按扣除商家各环节优惠后最终成交价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个品类仅可享受1件商品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商品准入要求:参加补贴商品须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补贴商品须设置唯一序列号(SN码)进行溯源管控,防范商品再次流转、重复申领补贴。

  (三)申领流程:补贴申领方式及流程参照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等“浙里焕新”小程序领取智能家居补贴资格。

  (四)时限要求:补贴对应的产品交易发票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产品物流配送、安装服务及全套核销资料提交须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资金投放规则

  本次智能家居购新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当月补贴额度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机制,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政策存续期内后续月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总量耗尽除外)。

  五、其他事项

  参与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如实收集、报送补贴商品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价格备案管理要求,落实“一人一品一件”管控要求,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

  相关部门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鼓励各类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叠加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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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来了

稿源: 潮新闻 2026-09-30 10:32:00

省商务厅 供图

  广大消费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浙江省“人工智能+消费”深度融合,持续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市场活力,改善人民群众居家生活品质。结合浙江省消费市场实际,现就开展智能家居购新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智能家居购新补贴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补贴支持范围

  本次补贴覆盖以下10类智能家居产品,产品须具备1项以上智能功能要求:

  (一)智能门锁(含智能摄像头):具备指纹/3D人脸等多模态开锁方式,具备防撬、异常开门远程告警等安全功能;摄像头具备异常行为预警等安全功能;

  (二)智能加湿器/除湿器(含智能空气净化器):具备APP远程操控、湿度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与自动加湿/除湿调节等功能;

  (三)智能扫地/洗地机(含智能擦窗机器人):具备语音交互或远程操控,AI视觉避障、定时清扫、自动集尘洗涤等功能;

  (四)智能吸油烟机:具备语音风量调节、烟雾/有害气体浓度感知等功能;

  (五)智能燃气灶/集成灶:可联动吸油烟机自动调节风量,具备APP远程操控、定时关火与意外熄火自动断气等安全功能;

  (六)智能洗碗机(含消毒柜):支持APP远程操控,具备AI脏污识别、自动匹配洗涤/消毒等功能;

  (七)智能马桶(含马桶盖):具备水温座温恒温加热、自动清洗烘干功能,支持离座感应、靠近自动翻盖及久坐提醒;

  (八)智能相机(含运动相机):具备防抖拍摄、智能场景识别、AI成像优化等功能,支持APP远程操控与影像云端存储管理;

  (九)智能床/床垫(含按摩椅、沙发):支持整体升降、起背、抬腿及左右翻身调节功能,可实时监测呼吸、心率、睡眠等身体指标,具备语音交互,可根据身体状态自动匹配按摩力度;

  (十)智能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搭载智能菜单、变频智能控温、一键智能解冻、预约、智能童锁、智能微蒸烤组合烹饪等智能功能。

  三、补贴标准与相关要求

  (一)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置上述品类商品,按扣除商家各环节优惠后最终成交价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个品类仅可享受1件商品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商品准入要求:参加补贴商品须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补贴商品须设置唯一序列号(SN码)进行溯源管控,防范商品再次流转、重复申领补贴。

  (三)申领流程:补贴申领方式及流程参照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等“浙里焕新”小程序领取智能家居补贴资格。

  (四)时限要求:补贴对应的产品交易发票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产品物流配送、安装服务及全套核销资料提交须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资金投放规则

  本次智能家居购新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当月补贴额度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机制,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政策存续期内后续月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总量耗尽除外)。

  五、其他事项

  参与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如实收集、报送补贴商品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价格备案管理要求,落实“一人一品一件”管控要求,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

  相关部门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鼓励各类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叠加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编辑: 杨丹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