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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稿源:   2005-10-20 08:13:22报料热线:8185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5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推进“六大联动”和建设“平安宁波”的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破除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努力培育体制机制新优势。

  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今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创新制度、转换机制,把握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1.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农办、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税局牵头)

  2.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及其配套改革。加大近郊农村、中心镇传统农居和“城中村”、“园中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撤村建居”,促进城市的社区管理和公用事业向农村延伸,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探索建立完善股权流转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牵头)。抓紧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逐步将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牵头)。积极开展村、镇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和依法流转的调研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业行业(专业)协会的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农办、农业局牵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生产风险化解机制(市农业局、市财税局,宁波保监局牵头)。

  4.进一步深化中心镇改革。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城镇建设规划、财政体制、就业和社保体制、户籍制度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向中心城镇聚集,积极做好第一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方案制订和启动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5.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继续做好国企改革扫尾工作,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已改制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扩大授权范围,整合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探索市场化、契约化委托代理方式。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国资委牵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等相关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加大垄断、公用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供气、公交、排污等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广泛吸纳境内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逐步建立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体制和城乡统筹的公用事业体系(市城管局牵头)。加快水利和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企事分开、管养分离的市场机制(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牵头)。不断完善政府补贴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竞争机制,加强对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财税局牵头)。

  7.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妥善处理改制单位的利益关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加强监管、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市人事局牵头)

  三、完善市场体制改革,创建内外发展互动机制

  8.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产权结构,完善经营机制,培育企业上市后备力量。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争取出台鼓励企业上市政策,境内境外上市同步发展,力争在收购兼并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争取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增发、配股等形式募集更多的资金,进一步扩大我市直接融资的比重(市发改革委、宁波证监局、人行宁波支行牵头)。推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市国资委、宁波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探索建立地方企业股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交易,不断完善产权市场的监管体系(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积极稳妥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络与协调,改进对金融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鼓励市外、境外金融企业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宁波市支行、宁波银监局牵头)。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宁波银监局、人行宁波市支行牵头)。

  9.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现代商贸业发展,运用现代新型业态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构建大中小结合、内外贸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市贸易局牵头)。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一主六副”物流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增强国际与国内物流间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0.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运行中的服务、公证、监督功能,积极培育和引进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型、科技服务型中介机构。研究制订加快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的政策意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联合重组,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牵头)

  11.积极推进开放体制创新。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现外贸主体多元化,推进工贸结合,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推行出口代理制,完善地方出口退税的保障机制(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牵头)。着力研究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策略,加快建立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的有效应对机制,增强政府的行为能力(市外经贸局牵头)。加快口岸扩大开放步伐,扎实推进“区港联动”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宁波保税区、市口岸打私办牵头)。创新招商引资体制,大力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积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通过“以民引外”、“以外引外”、“以贸引外”,完善招商网络,创新管理体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探索境外收购、境外资源开发、境外股权置换、境外工业园区建设等境外投资新形式(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对内开放,创造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良好机制和环境,拓展宁波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宁波人经济(市协作办牵头)。

  四、加大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发展机制

  12.继续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认真总结好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其他文化单位改革工作。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改革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建立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开放格局。认真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

  13.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突发公共卫生预警及应急机制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研究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医院健康发展。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乡卫生机构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促进形成有序的医药流通竞争机制和公平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市卫生局牵头)

  14.积极推进科教体制改革。按照“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要求,对科研院所进行分类改革,制定出台《宁波市属应用型研究院所改制实施意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增强科技进步的带动力(市科技局牵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五、深化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5.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弹性就业、灵活就业、劳务派遣,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的支持力度,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再就业。扩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制度,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为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就业。加快劳动力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建设好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和各乡镇(街道)分市场。大力开展针对性强、有实效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16.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分配行为的监管(市国资委、财政局牵头)。加强劳动工资基础管理,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加快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工资收入集体协商制度、行业和工种参考工资公布制度(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牵头)。

  17.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各类社保的扩面工作,积极扩大县(市)、区职工门诊医疗统筹,大力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研究出台《企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和《宁波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巩固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市总工会牵头)。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广小病受惠制度,加强农村医疗服务,整合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市卫生局、民政局牵头)。继续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认真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多种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社会保障风险基金制度,探索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方式,确保保值增值(市财税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18.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动态管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的差距。全面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拓宽救助渠道,统筹城乡救助,逐步缩小城乡救助项目和标准的差别。大力发展慈善福利事业,积极开展社会互助,逐步建立扶贫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市民政局牵头)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行政创新机制

  1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出台宁波市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完善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20.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市编委办牵头)。创新政府规划体制,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能源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以宁波作为“十一五”发展规划改革试点为契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市法制办牵头)。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绩效评估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发展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2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第三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和责任,大力推进审批制度和审批方式创新,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市审改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

  22.积极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做好新一轮市与县(市)、区财税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工作,推进与财税管理体制调整相配套的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范围,逐步实现从核算制度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变。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市财税局牵头)

  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握好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和力度,积极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对已经启动的改革攻坚任务,要周密组织实施和不断深化完善;对已经条件成熟、可以启动的改革攻坚任务,要平稳出台、迈出决定性步伐;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的改革攻坚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思路、科学设计方案。

  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关于印发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稿源: 2005-10-20 08:13: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5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推进“六大联动”和建设“平安宁波”的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把深化改革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破除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努力培育体制机制新优势。

  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今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创新制度、转换机制,把握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1.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农办、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税局牵头)

  2.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及其配套改革。加大近郊农村、中心镇传统农居和“城中村”、“园中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撤村建居”,促进城市的社区管理和公用事业向农村延伸,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探索建立完善股权流转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牵头)。抓紧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逐步将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牵头)。积极开展村、镇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和依法流转的调研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业行业(专业)协会的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农办、农业局牵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生产风险化解机制(市农业局、市财税局,宁波保监局牵头)。

  4.进一步深化中心镇改革。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城镇建设规划、财政体制、就业和社保体制、户籍制度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向中心城镇聚集,积极做好第一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方案制订和启动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5.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继续做好国企改革扫尾工作,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已改制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扩大授权范围,整合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探索市场化、契约化委托代理方式。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国资委牵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等相关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加大垄断、公用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供气、公交、排污等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广泛吸纳境内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逐步建立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体制和城乡统筹的公用事业体系(市城管局牵头)。加快水利和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企事分开、管养分离的市场机制(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牵头)。不断完善政府补贴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竞争机制,加强对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财税局牵头)。

  7.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妥善处理改制单位的利益关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制。加强监管、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市人事局牵头)

  三、完善市场体制改革,创建内外发展互动机制

  8.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产权结构,完善经营机制,培育企业上市后备力量。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争取出台鼓励企业上市政策,境内境外上市同步发展,力争在收购兼并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争取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增发、配股等形式募集更多的资金,进一步扩大我市直接融资的比重(市发改革委、宁波证监局、人行宁波支行牵头)。推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市国资委、宁波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探索建立地方企业股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交易,不断完善产权市场的监管体系(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积极稳妥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络与协调,改进对金融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鼓励市外、境外金融企业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宁波市支行、宁波银监局牵头)。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宁波银监局、人行宁波市支行牵头)。

  9.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现代商贸业发展,运用现代新型业态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构建大中小结合、内外贸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市贸易局牵头)。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一主六副”物流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增强国际与国内物流间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0.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运行中的服务、公证、监督功能,积极培育和引进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型、科技服务型中介机构。研究制订加快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的政策意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联合重组,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牵头)

  11.积极推进开放体制创新。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现外贸主体多元化,推进工贸结合,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推行出口代理制,完善地方出口退税的保障机制(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牵头)。着力研究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策略,加快建立反倾销和技术壁垒的有效应对机制,增强政府的行为能力(市外经贸局牵头)。加快口岸扩大开放步伐,扎实推进“区港联动”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宁波保税区、市口岸打私办牵头)。创新招商引资体制,大力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积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通过“以民引外”、“以外引外”、“以贸引外”,完善招商网络,创新管理体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探索境外收购、境外资源开发、境外股权置换、境外工业园区建设等境外投资新形式(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对内开放,创造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良好机制和环境,拓展宁波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宁波人经济(市协作办牵头)。

  四、加大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发展机制

  12.继续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认真总结好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其他文化单位改革工作。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改革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建立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开放格局。认真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

  13.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突发公共卫生预警及应急机制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研究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医院健康发展。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乡卫生机构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促进形成有序的医药流通竞争机制和公平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市卫生局牵头)

  14.积极推进科教体制改革。按照“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要求,对科研院所进行分类改革,制定出台《宁波市属应用型研究院所改制实施意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增强科技进步的带动力(市科技局牵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五、深化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5.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弹性就业、灵活就业、劳务派遣,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的支持力度,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再就业。扩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制度,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为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就业。加快劳动力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建设好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和各乡镇(街道)分市场。大力开展针对性强、有实效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16.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分配行为的监管(市国资委、财政局牵头)。加强劳动工资基础管理,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加快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工资收入集体协商制度、行业和工种参考工资公布制度(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牵头)。

  17.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各类社保的扩面工作,积极扩大县(市)、区职工门诊医疗统筹,大力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研究出台《企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和《宁波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巩固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市总工会牵头)。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广小病受惠制度,加强农村医疗服务,整合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市卫生局、民政局牵头)。继续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认真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多种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社会保障风险基金制度,探索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方式,确保保值增值(市财税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18.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动态管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的差距。全面推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拓宽救助渠道,统筹城乡救助,逐步缩小城乡救助项目和标准的差别。大力发展慈善福利事业,积极开展社会互助,逐步建立扶贫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市民政局牵头)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行政创新机制

  1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出台宁波市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完善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20.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市编委办牵头)。创新政府规划体制,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能源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以宁波作为“十一五”发展规划改革试点为契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市法制办牵头)。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绩效评估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发展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2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第三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和责任,大力推进审批制度和审批方式创新,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市审改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

  22.积极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做好新一轮市与县(市)、区财税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工作,推进与财税管理体制调整相配套的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范围,逐步实现从核算制度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变。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市财税局牵头)

  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握好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和力度,积极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对已经启动的改革攻坚任务,要周密组织实施和不断深化完善;对已经条件成熟、可以启动的改革攻坚任务,要平稳出台、迈出决定性步伐;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的改革攻坚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思路、科学设计方案。

  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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