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以及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4〕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党发〔2004〕95号)规定,我委的2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进驻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五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受理,并于2005年10月8日起执行。社会各界有关单位申请该27项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请到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五楼)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进驻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事项(八项)
(一)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审批;
(三)企业债券发行(初审);
(四)权限内企业投资建设重大和限制类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五)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建设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六)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核;
(八)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六项)
(一)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定价;
(二)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定点、资金补助等项目的初审;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
(四)政府投资项目(特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五)企业投资建设允许类和鼓励类项目的备案;
(六)符合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免税确认;
三、价格管理项目(十三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
(三)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四)景点门票价格;
(五)港口服务收费;
(六)公路、水路客运运价及延伸服务收费;
(七)邮电通讯服务收费;
(八)有线电视收费;
(九)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价格和收费;
(十)民爆器材服务价格;
(十一)报纸(党报)价格;
(十二)出租车运价;
(十三)水电气热安装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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