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市质监局日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向全市质监部门印发《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严厉打击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办法》规定,举报下列四类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重奖。一是生产加工含有害(毒)物质的食品行为;二是无证生产应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相关的行政许可管理产品的行为;三是非法制造特种设备、改装常压锅炉作承压锅炉使用的行为;四是其他严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可以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市各级质监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确认的程度和证据完善程度,分四个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同一案件的最高奖励数额不超过10万元。《办法》规定,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或多头举报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执法部门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同时,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虚报、冒领举报奖金,严禁用举报奖金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办法》还对奖励的具体实施程序及对举报人情况的保密等作了严格的规定。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