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深入实施“六大联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宁波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革命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宁波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市场制约,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化“六大联动”的实际举措,作为引领和支撑宁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
2、准确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品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全国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达到50件,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于40%,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到25%。到2015年,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高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品牌之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二、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发明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研究开发院,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向其他企业开放,增强创新资源的外溢效应。
5、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和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专项的项目,地方财政给予配套。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6、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在甬创办科技型企业。深入实施“春苗计划”、“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成长之星企业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创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积极扶持现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对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服务能力
7、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推进高校教育科研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大学。重点支持宁波大学向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发展。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高校建立符合宁波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与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创建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原始性创新。
8、提升科研机构创新服务能力。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增强科研院所的活力。继续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引进共建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中科院宁波材料工程与技术研究所、兵科院宁波分院等院所的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设备集中的优势,加强与宁波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创建服务于宁波产业发展的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和技术设计中心。
9、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和高校共同建设、培育并达到较高水平的产学研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奖励。对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提出申请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校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允许双方按出资比例,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共享创新成果所有权。鼓励企业和高校双向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中级技术工人合作培养机制。坚持办好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合作提供全天候的服务。继续实施“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等活动,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广大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兼职,增强高校、科研机构面向企业和市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0、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围绕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模具、文具等传统优势产业,滚动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支撑产业战略升级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提升农业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专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重大专项,提升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针对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高起点、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支持企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外源技术的内源化。
11、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利用集成电路和嵌入式软件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产品,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和附加值。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辅助设计、制造系统,实现生产过程数字化和自动化,提高产品设计制造水平。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行网上交易、网上供应商管理,拓宽营销渠道,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增强组织应变能力。加强高消耗、高污染行业信息化改造,积极推进节能、节材、节水等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和生活模式。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
12、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效益、低污染产业。优化临港工业布局和结构,重点发展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出效益高的临港工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功能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产品计划和工程专项,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积极发展造船、注塑机、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等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国际商贸、港口物流、会展等产业,加快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
13、推进研发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研发园区建设,大力促进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研发园区集聚,形成浙东地区和环杭州湾产业带最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及扩散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积极推进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建设,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继续扶持留学生创业园、软件产业园、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大力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自主创新。
五、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自主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1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补助力度。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和推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支持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资格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15、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和防范机制。
16、实施自主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制造业品牌,优先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制造业品牌,推进“宁波制造”向“宁波创造”转变。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加快名优农产品开发。做专做精服务业品牌,重点培育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创建出口品牌和国际品牌。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促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地区品牌的发展。加大城市营销力度,提升城市品牌。
六、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17、加强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一馆三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全市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注重开发利用科技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市(区)图书馆、研发园区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各大中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四位一体的数字图书馆,并实现与国家大型数据库网的联接共享。依托现有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检测服务中心,为产业研发提供检测、测试和标准化等专业技术服务。依托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机械模具、建筑建材和农业种养殖等产业集群基地,重点建设一批直接服务于区域支柱产业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整合科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科技咨询与评估、科研课题和科研机构认定资助、知识产权申报等服务。建立创新平台共享制度,促进重大科技设备、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科技资源向社会、企业开放。
18、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孵化器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孵化器。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机构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科技孵化器与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增强对在孵企业的服务功能。
19、加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政府利用基金、贴息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民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境外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创业企业。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加快发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畅通非上市中小创新型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20、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联合建设一体化、开放型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采用委托研究、共同开发、有偿使用等形式,加强同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市外和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吸引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甬设立研发机构。举办具有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业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办好一次全国性或区域性科技成果展览交易会,促进宁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创新的动力活力
21、优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和市场环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加快培育行业协会、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市场中介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2、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大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推行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探索建立具体计划和项目委托管理制度,根据资助计划的性质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公共专业服务机构、非赢利机构进行管理。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科技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支持科协、职工技协等群众性社会团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3、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政府创新资源的统筹机制。打破部门利益分割和多头管理,完善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对外贸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创新激励政策,统筹使用各类创新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益。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
八、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
24、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创新人才的核心支撑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紧缺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和“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推进“4321人才工程”、“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职工技能素质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自主创新人才队伍。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一批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
25、加快创新人才引进步伐。积极办好高洽会、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大力推进“千名留学人才集聚计划”和“甬江学者”特聘教授计划,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推行特聘专家制度,依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载体,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拔尖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允许用人单位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列入成本核算。
26、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采取期股、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允许科技人员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通过合约明确投智者和投资者各自享有的专利发明权益,充分调动投智者和投资者的创新积极性。继续实施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实行重奖的制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科技工作者,给予配套奖励。采取给予易地安家补助、建设人才公寓等多种途径,努力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九、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环境
27、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农民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体系。实施全民学习计划,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和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创建学习型城市。
28、推进教育创新。积极改革教育体制,全面推进服务型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和动手能力。加强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等工程,建立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和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努力办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全面提升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优化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结构,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加快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29、培育创新文化。大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大力弘扬“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宁波精神,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职工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十、加强领导,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自主创新在转换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它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任务列入干部任期考核目标,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规划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导向作用,制定实施“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在党校开设科技创新方面的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科技培训,切实提高其科技管理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意义,大力宣传自主创新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社会氛围。
31、加大政府投入。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投资,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到2010年,市、县级市、县(区)的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6%、5%和4%。政府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高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
32、依法保障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国家、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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