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政务信息
宁波市政府召开第70次常务会议
毛光烈主持,审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草案)》等
稿源:   2006-03-10 08:33:44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3月9日,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草案)》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对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保养等职责,对确保消防用水,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订草案)》。该《规定(修订草案)》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原《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的适用对象、统筹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文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对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修改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原《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补偿及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相关条文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对于有效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止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制定的《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

  会议还研究了市政府3月份工作安排。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政府召开第70次常务会议

毛光烈主持,审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草案)》等

稿源: 2006-03-10 08:33:44

中国宁波网讯3月9日,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草案)》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对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保养等职责,对确保消防用水,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订草案)》。该《规定(修订草案)》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原《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的适用对象、统筹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文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对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修改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原《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补偿及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相关条文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对于有效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止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制定的《宁波市劳动监察条例》。

  会议还研究了市政府3月份工作安排。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