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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组织人事纪律
稿源:   2006-04-30 08:48:22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唐慧卿)今年起,宁波市各县(市)区和乡镇领导班子将集中换届。为了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干部任用“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为了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领导干部的配备必须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严禁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离任的,必须停止研究任用干部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要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未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干部必须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干部勤政廉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严禁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提交党委(党组)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党员领导干部“十个不准”

  换届是对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的重要考验。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遵守“十个不准”:不准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或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变为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不准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提升和职位安排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跑官要官;不准行贿买官、收受或索取贿赂卖官;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压制民主或者打击报复;不准以威胁、欺骗及其他手段妨碍、侵犯党员、代表或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四个不准”

  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选举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四个不准”:不准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接收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不准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

  拓宽监督渠道,严查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换届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通过“12380”举报电话受理、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等,拓宽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和突击提拔干部等突出问题,抓住不放,及时调查。问题属实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干部。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 王巍纠错:171964650@qq.com

严肃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组织人事纪律

稿源: 2006-04-30 08:48:2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唐慧卿)今年起,宁波市各县(市)区和乡镇领导班子将集中换届。为了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

  干部任用“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为了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

  领导干部的配备必须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严禁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离任的,必须停止研究任用干部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要认真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未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干部必须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干部勤政廉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严禁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提交党委(党组)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党员领导干部“十个不准”

  换届是对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的重要考验。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遵守“十个不准”:不准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或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变为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不准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提升和职位安排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跑官要官;不准行贿买官、收受或索取贿赂卖官;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压制民主或者打击报复;不准以威胁、欺骗及其他手段妨碍、侵犯党员、代表或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四个不准”

  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选举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四个不准”:不准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接收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不准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

  拓宽监督渠道,严查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换届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通过“12380”举报电话受理、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等,拓宽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和突击提拔干部等突出问题,抓住不放,及时调查。问题属实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干部。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