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五名未成年人在接受庭审。
中国宁波网讯 杖刑、滴蜡、溺水、活埋等以往只能在影视作品中才能见到的情景,如今却被几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花了七个小时,施展在一个年仅12岁的少年身上,最终导致这名少年含恨惨死。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息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惨案。
五被告全部未成年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小佳,今年15岁,清镇市人,小学文化。第二被告人小波,16岁,初中文化。第三被告人小方,16岁,学生。第四被告人小青,16岁,初中文化。第五被告人小勇勇,15岁,文盲。小勇勇也是这几名被告人中比较特殊的一个,他既是被害人的伙伴,又是被检察机关指控的凶手之一,同时他也是几个被告人中个头最小的一个,只有1.3米左右(与被害人的个头相仿)。
大街上少年遭挟持
根据几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2005年8月19日晚9时许,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在清镇市“三角花园”附近玩耍时,遇见小勇(当时年仅12岁)、小勇勇、小海、小文(后两人未满14岁)。之后,小佳等人便将小勇等人带到红枫湖镇卫生院对面广场工地。按照小佳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们的目的就是想打小勇,因为小勇的哥哥曾经打过小佳。到达工地后,小方、小青、小佳和小波四人开始对小勇拳打脚踢,还持一根一米多长的竹棒对小勇进行殴打,最后,竹棒都被打开裂了。
小屋内受尽酷刑
之后,小佳一伙又将小勇及其伙伴带进附近一间小屋内对小勇进行了非人的折磨。在此过程中,他们让小勇站在小屋的正中间当沙包,让小勇蹲在地上抱成一团,然后其中一人冲上去就是一脚,这种方法被他们称为“红苹果”;接着他们又用板凳捶打小勇背部,用蜡烛烛液烧灼小勇的背部。后来,他们又轮流将小勇拦腰抱起,然后砸在抱他的人的膝盖上,这种方法被他们称为“死马腰”。最后,在小勇的苦苦哀求下,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同意让小勇去偷一点钱给他们,他们就不再打小勇。
折磨长达7小时
小勇被迫前往清镇市灵官庙附近偷铝锅。在经过灵官庙一户人家门前,小勇见有屋子里面有灯光,便跑上前敲门求救,喊道:“阿姨,叔叔,救命,有人要杀我。”小方和小青见状立即逃离了现场。这时,小勇的伙伴小勇勇告诉小佳,这里不是小勇的亲戚家。小佳随即便和小波一起将小勇从这户人家门前高约1.6米的阶梯上拖了下来。之后小波、小勇勇、小文、小海一起将小勇捆绑起来,用皮带捆住肘关节,这种捆法,被他们称之为“鸡翅膀”。接着,小勇被押到清镇市永光路双泉巷的双井处,小佳和小波将小勇推到井里淹,淹了一会又将其捞出。
小勇被捞出来后,小佳等人又将小勇带到之前打小勇的工地上,几人用砖头连续打小勇的头部,看见小勇七孔流血才住手。后来,几人将小勇丢进工地的一个坑内,用砖头、泥土将小勇掩埋。至此,整个过程长达7个小时!
五少年被控故意杀人罪
第二天,跑到贵阳的小佳给他母亲打电话,母亲知道后,将小佳带到公安局自首。8月22日,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小勇勇被刑事拘留。事后经法医鉴定:小勇死亡系体表多部位大面积软组织挫伤、颅脑损伤、机械性窒息综合作用所致。
另外,检察机关还查明,2005年8月15日晚8时许,小佳、小波伙同杨鹏(在逃)经预谋后来到清镇市三角游戏机室,持刀将五名正在打游戏的清镇二中的学生押至附近的一旅社内羁押了一晚上,抢得人民币90元。
检察机关认为,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小勇勇等人目无国家法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小佳、小波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应构成抢劫罪。几人作案时未满18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小佳系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五名被告人的律师均基本不持异议,均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其中小方和小青的辩护律师认为,小方和小青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加以定罪。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作者:王议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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