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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足疗服务时勒死性骚扰醉汉
稿源: 京华时报   2006-05-11 21:25:18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请求判死刑。”李兰草决绝地说。昨天,这个曾从事足疗保健服务的中年妇女,因杀死了猥亵自己的男顾客而在一中院受审。

  昨天上午,37岁的妇女李兰草坐在法庭正中,浑身颤抖地讲述了杀人经过。去年,李兰草从河北来京,在大兴区小营村租了一间房子从事足疗保健服务。2005年12月18日晚,喝得酩酊大醉的邓某来到李兰草的小店内,出言轻薄。“他对我动手动脚,还扬言要把我的店砸了,把我杀了。”李兰草说,她当时非常恐惧,在被邓某纠缠了两个多小时后,她实在不想让邓某再折腾下去,便用毛巾将邓某勒死。李兰草说,她当时怕极了,能够清楚地听见自己怦怦的心跳声。事后,李兰草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并在邓某的尸体旁等待警察的到来。

  李兰草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兰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追究法律责任。但公诉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兰草是在受到伤害威胁时,才勒死的邓某。

  面对争论不休的控辩双方,李兰草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请求判我死刑,这样就可以用我的器官补偿邓某家属。像邓某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我不敢面对,我不想再出去了……”说完便瘫坐在座位上。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记者说,李兰草将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根据李兰草的供述,邓某在酒醉的情况下,满口脏话,在找小姐没有时,就让李兰草来陪他,并对李兰草进行猥亵。而且检方在起诉书中用了“酒后在店内滋事”这样的用语,实际已认为邓某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记者孙思娅)

编辑: 王坚纠错:171964650@qq.com

女子做足疗服务时勒死性骚扰醉汉

稿源: 京华时报 2006-05-11 21:25:18

  中国宁波网讯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请求判死刑。”李兰草决绝地说。昨天,这个曾从事足疗保健服务的中年妇女,因杀死了猥亵自己的男顾客而在一中院受审。

  昨天上午,37岁的妇女李兰草坐在法庭正中,浑身颤抖地讲述了杀人经过。去年,李兰草从河北来京,在大兴区小营村租了一间房子从事足疗保健服务。2005年12月18日晚,喝得酩酊大醉的邓某来到李兰草的小店内,出言轻薄。“他对我动手动脚,还扬言要把我的店砸了,把我杀了。”李兰草说,她当时非常恐惧,在被邓某纠缠了两个多小时后,她实在不想让邓某再折腾下去,便用毛巾将邓某勒死。李兰草说,她当时怕极了,能够清楚地听见自己怦怦的心跳声。事后,李兰草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并在邓某的尸体旁等待警察的到来。

  李兰草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兰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追究法律责任。但公诉人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李兰草是在受到伤害威胁时,才勒死的邓某。

  面对争论不休的控辩双方,李兰草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请求判我死刑,这样就可以用我的器官补偿邓某家属。像邓某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我不敢面对,我不想再出去了……”说完便瘫坐在座位上。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记者说,李兰草将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根据李兰草的供述,邓某在酒醉的情况下,满口脏话,在找小姐没有时,就让李兰草来陪他,并对李兰草进行猥亵。而且检方在起诉书中用了“酒后在店内滋事”这样的用语,实际已认为邓某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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