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海淀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罗永静强迫交易案。被告人罗永静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法院调查,罗永静从2005年5月,在本市海淀区西翠路某宾馆经营嘉年华水吧期间,从老家找了一些年轻女子,化名“一夜激情”、“午夜玫瑰”等,让这些女子上网聊天,约男网友见面。
当他们将男网友约到水吧内消费时,这些女子故意点红酒、洋酒、果盘等,等到结账时,水吧高价收取男网友费用,如果他们表示异议,就被罗永静一伙带到小屋,不是打就是语言威胁,强迫他们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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