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为一个来自江西的民工安排了免费服务的律师,帮助他追讨交通事故赔偿款。根据有关规定,在向法院起诉时,他可以同时享受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用。
我市建立的完整、规范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正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今年1至4月,全市两级法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3件,减、免、缓交诉讼费用183万元。一大批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受惠于这项制度,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法律援助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1996年7月,我市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到2001年初,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目前,我市各乡镇、街道及部分社区都有法律援助站,各种法律援助机构达到210个,全市600多个律师作为志愿者参与这项工作。
据统计,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04年共办理1651件,去年达到2558件,其中民事案件占50%以上。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还为群众提供两万多人次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的受援者中有三分之二为外来务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主要为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权益保障是其中主要的案件类型。
与法律援助相对应,我市于上个世纪末正式出台了司法救助措施,向确有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减轻或者免除他们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2003年,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对涉及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追索及交通、工伤事故赔偿金等方面的诉讼当事人提供广泛的救助。与此同时,我市各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许多有效的办法以保证司法救助措施的合理、有效展开。
目前,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今年我市开始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联动制度,即受到法律援助者将同时受到司法救助,反之亦然,受助者不需要重新进行申请,使弱势者得到这两项制度的更好保护。 (记者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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