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精神,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部署,紧密结合宁波实际,就建设法治宁波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法治宁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重大意义。建设法治宁波是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宁波的具体实践,是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前,宁波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面临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宁波,对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于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加快“平安宁波”和文化大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民主政治、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营造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法治环境,为宁波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法治保证。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不断惠及人民,在全民法治素质的提高中推动法治进步;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4)总体目标。到2010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一批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形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初步建立起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化框架;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使我市法治建设整体上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切实巩固和完善;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经济和社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得到依法保障,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基本建立;
———政府职能有效转变,行政执法规范高效,基本建成依法行政、高效廉洁、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司法体制健全,司法公正、公开、文明、高效;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权力制约体系严密,各级领导干部有较高的依法执政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广大公民有良好的法治素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民主规范化和制度化
(5)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善党委领导体制,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人民团体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健全科学民主的党委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市委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改进党委工作方式,加强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不断提高领导和驾驭发展全局的水平。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和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以及由全委会投票表决作出重大决定的制度。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努力成为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
(6)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深化述职评议和执法评议工作,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完善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改进代表选举工作,试行代表候选人公示制度,优化代表构成,提高来自基层的代表比例。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建立代表约见、代表走访选民和代表述职等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联系群众的渠道。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7)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政治协商有方、民主监督有力、参政议政有为。明确和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大政方针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协商讨论。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健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参政议政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考察调研、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广泛发动“宁波帮”等海内外人士,为宁波的发展献计献策。
(8)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9)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制度建设,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农村民主选举依法规范。全面推行党员首议制、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民主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和村主要干部定期工作报告制,发挥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村级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保障群众对村级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制度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直选工作。加快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企业的经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劳资双方需要、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健全行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依法自律和民主管理。
三、加快立法制度建设,提高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质量
(10)健全立法机制。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把党委的决策部署、人大的立法计划和政府的规章制定项目有机结合起来,使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坚持立法公示制,拓宽法规规章起草途径,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必须采取立法听证、媒体公布、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扩大公民了解立法、参与立法、监督立法的途径。改进审议程序,完善重要法规草案三审制度,提高法规规章质量。
(11)突出立法重点。坚持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重点围绕发挥宁波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和涉外经济领域等方面的立法;围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通过加快形成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体系,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关系与利益关系,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2)加强立法评估。探索建立地方立法质量和绩效评估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法规和规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每年选择若干件法规开展效果评估活动,并加强法规跟踪监督。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相应的法制机构牵头进行评估,并及时作出清理。坚持法治统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防止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防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高效服务型的法治政府
(1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快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投资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步伐。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功能,依法保护广大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信用宁波”建设,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
(14)依法规范政府行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决策机制,规定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听证和评估等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实施政府“阳光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重点加大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公开力度。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点岗位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促进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深化市、县两级相对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和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及公告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增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与中央垂直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沟通。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
五、切实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16)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坚持审判公开,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保证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的公正。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改进执行方式,实行统一执行。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17)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司法为民,正确适用法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审判行为,坚持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以及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检察行为,加强对刑事侦查行为和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健全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坚持有错必纠的人民司法原则,完善司法纠错机制。
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18)深化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普法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构建与法治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创新普法方式,针对不同群体确定相应的普法内容,不断增强普法实效。健全普法教育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实行法制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做到责任明确、部署规范、检查有力、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9)加强法律服务援助。坚持面向群众、着眼维权,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优化律师执业和公证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方式和功能,积极参与化解疏导各类社会矛盾。以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和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
(20)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落实“平安宁波”建设的各项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运行机制,推进村居综合治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治安防范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安全生产,突出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依法监管力度,增强公共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完善公共政策体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七、加强对法治宁波建设的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建设法治宁波摆上重要位置,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市委成立建设法治宁波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法治宁波建设各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作出建设法治宁波的决议。市政府要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地要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2)强化督促检查。围绕法治宁波建设的主要环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探索构建科学的法治建设质量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宁波建设的物质保障,经费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宁波建设的良好氛围。
建设法治宁波,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又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在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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